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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專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30日就《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取消部分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事項,鼓勵大股東增持,完善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
根據修改意見,因持股30%以上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行為、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行為、繼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發行行為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同時,為進一步鼓勵産業資本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修改意見明確持股30%以上股份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為6個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上市公司股價相對低迷時增持活動的活躍,一方面表明以控股股東為代表的産業資本對公司股價存在相當程度的低估;另一方面,控股股東在市場高估時減持、低估時增持,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持股情況,體現了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修改意見體現了儘快實施與分步實施協調統一的原則。對目前討論比較充分、意見相對統一的四類豁免要約收購義務先實施取消。針對其他可合併、可取消和可簡化的行政許可事項,目前已經啟動收購辦法的全面修訂工作,相關問題已在研究中,將在收購辦法的修訂過程中進一步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