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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劉泰山)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0日宣佈,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根據新規,IPO預披露時間大概是發審會之前一個月左右。”這位負責人介紹説,而在此前,預披露時間是在發審會召開5天前。
此外,證監會擬修改規則,將30%以上股份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從12個月降至6個月,以進一步鼓勵産業資本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這位負責人説,上市公司股價相對低迷時增持活動的活躍,一方面表明以控股股東為代表的産業資本對公司價值的判斷,即大股東認為市場對公司股價存在相當程度的低估;另一方面,控股股東在市場高估時減持、低估時增持,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持股情況,體現了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同時,證監會擬對一些行為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明確因30%以上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行為、5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行為、繼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發行行為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許可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