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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日前正式出臺《藥品差比價規則》並在其網站公佈,進一步就藥品價格行為進行規範。《規則》明確規定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要求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規則》明確規定了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係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臨床常用、價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狀況具有典型性的原則選擇。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三是規定了臨床常用劑型之間的比價關係,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不合理漲價。四是規定了不同含量、裝量、包裝數量之間的比價關係,防止企業通過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