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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機制不順:十二五將強推能源價改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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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規劃的建議》(下簡稱“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産等資源類産品價格關係,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

  煤電被列在能源價改的前兩類,有分析認為,理順煤電價格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狀態。積怨多年的“市場煤”與“計劃電”矛盾亟待尋找解決突破口,否則將影響行業的正常發展。

  10月30日,中國電力聯合會(下簡稱中電聯)發佈的一份報告就指出,由於煤電價格未理順、煤炭漲價等因素導致全國已有10個省的火電企業全部虧損;發電企業因虧損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加上目前正值北方採暖期臨近電廠冬季儲煤之際,但一些電廠已無錢買煤,可能産生不能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的風險。

  推進煤電等資源類産品價格改革已成業內共識,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江冰指出,“十二五”期間通過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健全市場運行機制,完善能源投資管理,加強能源稅收財政政策指導,加強立法建設和行業管理等方式,推動能源行業的科學發展。

  這意味著,能源價格和能源體制改革將會重新拉開大幕,在此之前,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已經開始了能源體制和價格改革的相關工作,但作為能源主管部門的國家能源局卻並未成為主導改革的主體。

  改革溯源

  中電聯在報告呼籲進一步推進電價改革:一是在合理的電價機制形成過程中,繼續堅持煤電聯動的原則和機制,同時解決熱電價格長期倒挂的問題。二是加大需求側管理力度,發揮價格對需求的引導調節作用;理順各種終端能源之間的比價關係,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各種能源。三是加快資源性産品價格機制改革步伐,儘快研究符合市場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科學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

  其中煤電聯動機制實際上早在2004年就已經形成,當時國家全面放開電煤價格後,為理順煤電價格關係,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出臺了煤電價格聯動。

  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國家發改委兩次組織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將全國銷售電價累計平均每千瓦時提高了5.02分錢。

  但後來這一聯動機制未能再繼續實施,在2007年,電煤價格持續上漲,且漲幅超過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的5%,但為了減緩電價調整對CPI的影響,沒有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政策。

  2008年以來,電煤價格出現持續大幅度攀升的局面,國家分別於當年7月1日和8月20日兩次上調上網電價,但由於當時通脹壓力加大,銷售電價暫未調整,直到2009年才上調了銷售電價。

  但實際上,煤電價格聯動實施至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以煤炭環節為例,中國煤炭價格沒有完全由市場形成,煤炭結構性矛盾突出,煤炭價格信息體系不健全。

  “發電環節,煤炭價格每年確定,波動幅度過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沒能很好反映實際情況,發電企業難以接受30%的消化比例。”國網能源研究院的報告稱。

  而事實上,除了上述兩個環節之外,電力銷售環節,對銷售電價漲幅也沒有限制,未明確調整銷售電價結構的措施,在上網電價和煤炭價格聯動時同步落實銷售電價聯動的壓力較大。

  這也意味著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在某些條件下“失靈”,電力和煤炭行業都不滿意。除此之外,成品油價格機制和天然氣價格機制也面臨著輿論的壓力,國家發改委此前公開表態,正在研究成品油定價機制中的一些缺陷。

  改革方向

  曾經有專家建議,中國目前的煤電價格聯動方案可以參照日本和美國經驗。據了解,目前日本實行的是“燃料費調整制度”,對應于燃料費的變動,收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自動調整,每次調整以海關統計所公佈的上一季度各種燃料進口價格3個月平均值為依據。

  而在美國,發電競價上網以前,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均分為基價和燃料調整費用兩部分。

  一位長期研究美國能源的專家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這個基價由聯邦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的燃料費用實行浮動,銷售電價的燃料調整費用與電廠燃料調整費用聯動。

  “發電競價上網後,煤等主要發電燃料價格的變動向上網電價的傳導主要依靠市場力量實現,銷售電價中設置燃料調整費,反映發電燃料價格的變動對電價的影響。”上述專家表示。

  但在中國的能源供應中,以煤炭為例,在運輸環節,由於鐵路運力緊張等原因,煤電雙方不得不承受在國家核定鐵路運價之外的“灰色運費”,這在煤電行業幾乎就是一個眾人皆知的“潛規則”。

  “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就明確提出要加強現代能源産業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推動能源生産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産業體系。

  “如果真的要理順煤電價格機制,應該在煤炭環節,建立電煤價格非正常波動干預機制,同時採取多種配套政策措施穩定煤價,抑制電煤價格的不合理的大幅波動。”國網能源研究所的一位專家表示。

  不過能源領域普遍認為,應該通過減少政府對煤價的干預,適時對煤炭開徵特別收益金、在煤炭行業實現政企分開,改革鐵路運力分配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交易市場,建立煤炭價格信息系統及指標體系等措施穩定煤價。

  “這才是解決煤電矛盾的根本,但這些工作都需要協調很多部門和行業,做起來並不容易。”上述專家表示。

  由於電價調整將不僅反映煤炭價格,而且還包含天然氣和核電燃料價格變化,除電煤價格之外,合理核定各種燃料價格、燃料熱值、發電燃料消耗水平,才能確定上網電價聯動標準。

  因此,國網能源研究院的專家認為,採用上網電價變動,銷售電價同步調整的方式,並且銷售電價聯動的應用範圍應擴大為隨核電、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聯動。

  “同時,電網經營企業的輸配電價標準應按照國際通行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合理核定。”上述專家認為,不過截至目前,由於電網企業主輔分離還未完成,輸配電價無法真實核算,這一環節仍然尚需時日。

  上述專家進一步建議,電價應該參照機票價格設置“燃料附加費”,將用戶電價分為兩部分:正常電價與燃料附加費。“燃料價格的變動將直接地反映到附加費的變動。”上述專家最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