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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細則現雛形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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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創業板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自2009年創業板啟動以來,退市制度就一直廣受市場關注。昨天,深交所對外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六大措施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創業板退市制度細則初現。深交所表示,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完成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方案發佈

  新增兩個退市條件

  根據徵求意見稿,擬增加兩個反映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和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一是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二是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按照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目前創業板主要退市條件包括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産為負、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

  不支持“借殼”恢復上市

  為避免暫停上市以後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式規避退市,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縮短時間加快退市速度

  根據徵求意見稿,一是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這條規定將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半凈資産為負則終止上市的退市時間予以縮短。

  二是一旦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情形的,將終止上市。

  改進退市風險提示方式

  為避免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公司與主板、中小企業板被實施“*ST”的公司相混同,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實施以下措施:一是強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時提示退市風險;二是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設立“退市整理板”

  徵求意見稿指出,為了保證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使投資者有充足的時間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擬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在30個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仍為10%。

  >>板塊現狀

  暫未有公司被公開譴責

  昨天,記者查閱了深交所公開信息,資料顯示,至創業板推出至今,尚未有創業板公司受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只有三家公司受到了深交所的通報批評。這三家公司分別是聚龍股份、南風股份和豫金剛石。被通報批評原因均為董監高人員或配偶違規買賣股票。

  另外,針對“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的條件,記者也發現,目前創業板股票尚沒有出現收盤價低於每股一元股票面值的情形。截至昨天收盤,創業板交易個股中,國聯水産收盤價最低,為8.14元/股。

  >>馬上就答

  為什麼要增加這兩個退市條件?

  深交所:現行退市條件中缺乏有關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指標,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財務指標沒有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範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應的指標作為退市條件,以將此類“害群之馬”清除出市場,並提高監管的威懾力。由於規範運作涉及到公司運作的諸多方面,難以全面列舉,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這一綜合性的指標作為一項退市條件的操作性更強。

  另外,借鑒國際證券市場的普遍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一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條件,即“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創業板公司股票交易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將終止上市。增加這一反映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有利於建立科學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

  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根據徵求意見稿,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以後擬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不支持“借殼”是否意味著公司不能進行重大資産重組?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資産重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産重組的方式進行同行業並購、上下游産業鏈的整合等,以提高創業板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創業板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但是,創業板公司一旦進入暫停上市狀態,深交所不支持這類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並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恢復上市,以避免“借殼炒作”的現象在創業板重現。

  為什麼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之後如何向投資者提示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

  深交所: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該制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風險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普遍存在資産重組預期,不少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出現了惡性炒作現象,個別“*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達到1000倍以上,並形成了板塊炒作效應,時常出現群體性的暴漲暴跌,其風險提示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

  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將採取以下兩個配套措施:一是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現退市風險,要求創業板公司及時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此後每週披露一次退市風險退市公告;二是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利用創業板這一特有的制度安排,要求證券公司利用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有關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風險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這種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和精確地揭示退市風險。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完全能夠達到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專家觀點

  大同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認為,隨著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有利於企業專注與經營,能起到對投資者保護的重大意義。從IPO角度,券商將會更加注重企業的規範治理,在保薦過程將更加慎重,有利於更多的優質企業登陸資本市場。

  銀騰前瞻財訊分析師韓東良指出,創業板公司退市也終於有章可循,這對創業板公司的實體經營將帶來直接影響,對之前頻發的高管套現等現象也

  將帶來壓力。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曉蕾發佈微博稱,希望這次證監會和深交所關於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新規定,能夠正式結束中國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劣幣驅良幣制度性的扭曲帶來的現象。

  新浪財經股市觀察員、《股市播報》主持人艾堂明在微博中表示,新版創業板退市意見稿終於發佈,但不能一退了事,公司上市時已經把錢圈到手了,退市後損失最大的還是投資者。對造假上市的公司,退市後還要對其高額索賠,讓造假者傾家蕩産、索賠者發家致富,股民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著名財稅專家馬靖昊在微博中分析,“目前A股沒有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先例,基本上也不可能達三次,可公關。在20個交易日內隨便在哪一天動用一筆資金將股價拉到1元以上,就可以成功規避退市”。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

  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在接受新浪財經採訪時指出,今天的資本市場問題,由創業板發行制度引發,入市制度直接導致三高超募,對此監管部門至今沒有進行反思。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中國股市在困境中展開絕地反擊的第一步行動。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接受新浪財經採訪時表示,該退市制度可能在未來還需要修改,虛假信息披露及過度變更資金用途的定義不清,懲罰不嚴。

  ■網友熱議

  “coolfishyy”:

  我個人認為只有加大對違規企業高管的懲罰性處罰才能從根本上讓他們對公司負責,對股民負責,否則二級市場就是這些不負責任的高管/投資人的圈錢樂園。

  “幸運桃花源記”:

  今天那個創業板退市意見很不滿意,尤其是一個字沒提如何賠償投資者受到欺騙的損失,誰為此負責等,比如要跌到面值才退市,那要到猴年馬月?

  “舍趣”:

  這種退市制度對股市根本起不到什麼規範作用,上市公司已把錢圈到手,高管通過減持股票已把錢裝進腰包,躺著揮霍也夠幾輩子用的,退了還省心呢。最終受害的還是股民。關鍵是要同時制定對退市公司高管刑責和民責追究制度,制定對保薦機構、發審委刑責和民責追究制度。

  本報記者王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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