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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總助解讀退市新政:清除害群之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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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11月28日消息,深交所今日發佈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對比舊版,新版有何不同和特殊,深交所總經理助理劉慧清進行了解讀。

  “有必要清除害群之馬”

  劉慧清表示,新版主要從五個方面對創業板退市制度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原來11項退市條件上,增加了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二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以扣除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三是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制度,縮短退市時間。四是設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五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以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談到增加兩個退市條件,劉慧清認為,一是可以增加監管威力,“現行退市條件中缺乏有關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指標,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財務指標沒有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範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有必要清除此類‘害群之馬’”。二是可以建立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股票終止上市,“這一退市條件可以及時反映市場效率。”

  目前,主板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調節財務指標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較為普遍。鋻於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沒有規定以扣除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來判斷是否達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通過政府補貼、大股東輸送利潤、資産處置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

  劉慧清介紹,這類公司雖然在財務指標上暫時實現了盈利,但是並不具備持續盈利的能力,其恢復上市對市場健康發展非常不利。為此,新版完善了創業板恢復上市的標準,明確以扣除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防止創業板公司通過一次性的交易、關聯交易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的行為”。

  遏制“借殼炒作”之風

  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表示,主板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上市式的資産重組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比較普遍,與此出現的“借殼炒作”現象被投資者深惡痛絕。同時,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極易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二級市場定價機制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對此,劉慧清表示,為避免類似現象在創業板出現,非常有必要明確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恢復上市。

  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來實現借殼上市,是否意味著創業板公司不能進行重大資産重組?劉慧清回答説,創業板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資産重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産重組的方式進行同行業並購、上下游産業鏈的整合等,以提高創業板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創業板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

  劉慧清進一步就此問題解釋説,“但是,創業板公司一旦進入暫停上市狀態,深交所不支持這類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並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恢復上市,以避免借殼炒作的現象在創業板重現”。(曹磊 發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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