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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能直投已保薦公司被重申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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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天下發《關於落實<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進行全面自查,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承諾主動延長股份鎖定期,增加直接投資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並尊重被投資企業自主選擇保薦機構的權利,高度重視社會監督作用。

  通知顯示,為儘快落實《指引》中各項規定,防範業務風險,已經設立直投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對照《指引》的各項要求,就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證券公司自查報告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報送協會。自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採取措施糾正、完善。

  通知還明確,目前,對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前入股的股東,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均有相應的股份鎖定期期限要求。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在上述時點前,以自有資金或持有權益比例超過30%的直投基金、産業基金投資擬上市企業後,證券公司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的,在嚴格執行現有股份鎖定期期限要求基礎上,直投子公司應承諾主動再延長股份鎖定期不少於6個月。

  此前,證監會已發佈《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對以上內容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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