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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關於落實《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有關要求的通知。
通知稱,已經設立直投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對照《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的各項要求,就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查的重點應當包括證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項制度建設情況,證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防範利益衝突和信息披露情況,直投子公司具體業務開展及合規情況。
通知還稱,證券公司應嚴格執行保薦業務與直接投資業務相互隔離的規定,凡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的,應按照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兩個時點孰早的原則,在該時點後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通知還稱,尊重被投資企業自主選擇保薦機構的權利。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對企業投資後,證券公司要充分尊重被投資企業的自主選擇保薦機構的權利,不得直接或間接施加不當影響。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