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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問題被推上風口浪尖 醫生只是制度的替罪羊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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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無疑問,藥品中間環節的“水分”以及以藥養醫制度,不僅是百姓心中的痛,也成為公立醫院改革繞不過去的“結”。這個問題不僅關係到醫患關係的修復,也關係到醫改的成敗。

  一支出廠價0.6元的藥,到了醫院就賣12.65元。老百姓不禁要問,在超過2000%的利潤中,醫生究竟賺了多少錢?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解讀醫院和醫生在藥品上究竟有多少加成。

  藥價水分在哪

  藥價是怎麼定的?莊一強表示,藥廠首先將兩類成本計算在藥價中,一類是生産成本,如原材料、員工工資、水電費等製造費用,再一類是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廣告費等。

  廠家把成本算出後報到國家發改委物價司或各地物價部門,由其根據申報成本核算及市場實際情況,確定一個“最高零售價”。此後,由各省的衛生廳主持招標,産生一個“省級中標價”。在“中標價”的基礎上順加15%,形成“醫院零售價”,這15%的加成,就是留給醫院的利潤。

  通俗地説,如果物價部門給某款藥品定了最高零售價是15元,某省進行招標後,中標價為10元,那麼該省此藥的醫院零售價為11.5元。這1.5元就是醫院拿到的錢。“最高零售價”的意義在於指定一條上限,所有“中標零售價”不得高於“最高零售價”。

  “在藥品定價過程中,醫院是不參與的,醫院只有執行權沒有定價權。”莊一強説。

  那麼,藥價的“水分”在哪?莊一強指出,藥廠給出的生産成本比較難“做花賬”,但另一類成本,也就是“期間費用”部分,尤其是銷售費、廣告費等,可能會隱藏虛高的成分,有“水分”。

  這些“水分”中有醫生的身影。醫藥代表會按照醫生對某藥的用量給提成,具體來説,他們會去某家醫院的藥劑部門或信息部門“統方”,核實醫生開了多少藥方。有專家表示,在一些藥品上醫生可以拿5%的回扣,某些抗生素則高達30%。

  香港有兩種做法,一是縱向比價,對比往年的中標價。二是橫向比價,看同一個廠家同一個品種在其他國家的價格。“因為藥價含有虛高的部分,有時經外匯換算和扣除進口關稅後,我們有些藥品比原産國還要貴。”莊一強説。

  主管部門為解決藥價高的難題,不斷地“擠水分”。現在各省幾乎都在國家定的價格下往下壓,在一年一輪的招標中,上一年度的最低價往往成了新一年的最高價。這意味著,如果去年某藥以10元的低價中標,今年招標時定的最高價就是10元。大多數廠家只能開價8元以求中標,明年則只能以6元中標。

  長此以往,有時藥品的中標價甚至低於成本價,藥廠“賠本賺吆喝”,等中標了,再想辦法削減成本。投標時要提供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前者挂鉤藥品質量,後者挂鉤藥品價格。而實際上後者很關鍵:招標不一定挑選質量最好的藥,藥品質量達標即可,主要比拼價格。

  此外,藥品還分為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前者以物美價廉的老藥為主,後者則分為幾個層面,如仿製類藥以及原研藥、專利藥等創新類藥。國家為鼓勵藥品創新和保護知識産權,給予不同定價政策:原研藥比仿製藥價格高,如果是在專利期內的,還非常新的藥,廠家可以申請單獨定價。

  莊一強認為,在藥價出臺的整個過程裏,醫生和醫院都沒有任何決定權,主要是廠家與物價部門制定價格。

  醫生開藥選擇權被扭曲

  醫生和醫院對藥品有選擇權,照理應該是因病選藥,但實際並非完全如此,這一權力産生的制度是扭曲的。

  莊一強表示,目前中國絕大多數醫院是公立醫院,但各級政府給公立醫院的錢,只佔醫院運營所需費用的10%左右,剩下的90%是靠醫院給自己發工資,産生“以藥養醫、以檢查養醫”的現象。“院長必須帶著醫生去掙錢,不然就要餓死。”

  他告訴記者,“給政策、不給錢”的制度設計,讓醫院通過合法渠道掙錢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通過賣藥掙錢,二是通過買儀器,再收取檢查費掙錢。國家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不足,就此導致了“大處方”和“大檢查”。這必然直接損害患者的利益,而醫生作為給他們開處方、做檢查的人,也很無奈。

  在很多醫患衝突中,患者將氣直接在醫生和醫院身上。因為他們看見的事實是:藥廠生産的大部分藥都賣給醫院,患者使用的大多數藥都得在醫院買,醫院是個雙向壟斷者。一種病有好幾個可選擇的藥,一個病人往往有多種病,需要吃許多藥,因此醫生開藥的手,是決定總藥價最直接的手。就像上飯館吃飯一樣,每種菜的單價是固定的,點多點少點便宜點貴,點菜的人決定最後埋單的總價錢。

  在莊一強看來,患者所見的“壟斷”沒錯,但造成壟斷局面的並非醫院。他解釋説,目前國內約80%的藥品是處方藥,只能由有處方權的醫生開,而醫生大多在醫院工作。在國內通常習慣是有病上醫院,病人去藥店買藥自療並不盛行,而且路邊藥店的質量也讓人不放心。

  在美國和香港,病情是醫生決定給患者用藥的唯一標準,但中國的情況往往不全是這樣。在一些極端事件報道中,也屢現醫生“天價用藥”、“道德滑坡”等問題。

  在莊一強看來,不能只靠“道德”約束、靠指責來解決問題,應深度分析制度原因,尤其是制度中醫生陽光收入的來源。

  他舉例説,醫生應有合理、正當的高收入,如果在香港,一個商學院學生和醫學院學生同時畢業,前者月收入1萬港元,後者收入至少3萬港元,一些大牌醫生的月薪可達到20萬或30萬港元。拿著這樣的薪水,沒有醫生會在意病人遞上來的紅包,病人如果想通過給錢向醫生“示好”,“根本給不起。”

  制度問題解決了,就能管住醫生的處方權嗎?即使有豐厚收入,誰不想再多拿一份錢?

  “香港的醫生恐怕不敢。”莊一強表示,在香港,病人想感謝醫生可以寫“感謝卡”或送盒巧克力。但醫生如果收紅包或拿了藥品回扣,醫管局和廉政公署會介入調查,一旦問題確鑿,醫生將被吊銷執照並全行業通報。這就意味著,一個辛苦學習多年、有良好社會地位和高收入的醫生,從此失去行醫資格。“如果香港醫生敢昧著良心幹事,違法成本太高。”

  而“以藥養醫”制度設計下的內地醫院,醫生如果不賣藥就無法養活自己。莊一強説,“醫院像是兩隻羊。首先是替罪羊,因為制度設計導致今日現狀,但患者的氣都撒在醫院身上;醫院又像沉默的羔羊,醫生在醫改過程中,寧可沉默。”

  誰來出錢養醫生

  解決“以藥養醫”問題,首先要把醫生高價“養起來”,再讓他們“不敢違法”。只有這樣,患者才能得到與病情最適配的藥方。那麼,誰來出錢養醫生?

  在莊一強看來,讓國家出錢,使得所有公立醫院和醫生都有高收入,並不現實。

  他解釋,在很多國家,公立醫院只佔所有醫院的一半不到,而在中國,絕大多數醫院都是國家只給少部分錢的公立醫院。目前應發展“真正的公立醫院”,“比如把2000家縣級醫院、1000家地區性醫學中心和100家與國際接軌的醫教研高端醫院劃為公立,由政府出資養活”,其他的則放開。

  莊一強曾對此進行研究並提出,在國內醫院體制的結構中,公立醫院應佔50%~60%,私立營利性醫院佔20%~30%,私立非營利醫院佔25%~40%。其中私立的營利性醫院,注重服務,價格也高,可讓其充分競爭,由市場調節並監督。而私立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大膽利用社會慈善力量。“如果有人捐錢給壹基金,這些錢可不可以用來建‘壹+壹醫院’(綜合性醫院)?如果有人捐錢給嫣然天使基金,這基金能不能建‘兒童專科醫院’,免費為唇裂的孩子做手術?私立非營利醫院是公立醫院體現社會公益性的同盟軍。”

  目前,如何放寬投資環境,完善醫療慈善投資政策,慈善和醫院能否對接,如何從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醫療制度中吸取經驗,這些問題值得關注。

  “必須呼籲各方力量解決制度的頂層設計,將醫生作為一切醫藥問題的替罪羊沒有意義。”莊一強説。

  本報北京11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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