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改革稅制結構以適應市場經濟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6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近日,財政部發言人反駁福布斯將中國排在全球稅負榜第二位的做法,他聲稱中國的稅負不算高,福布斯的算法既簡陋也不甚合理。但前者在得出“不算高”的結論時所依據的算法,也同樣不合理甚至更加不合理,他所引用的IMF數字中包含了社會保障基金,該項收入在那些稅負偏高的發達國家財政中佔有很大比例,而在中國,社保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都遠遠低於這些國家。

  所以假如我們剔除社保,以公共開支佔GDP的比例而論,中國的排名即便不是前幾位,也肯定在前20%之內,而同時,我們用高達21.4%的GDP所買到的公共服務,卻少得可憐,質量也很差,相比之下,印度的基礎設施較差,但他們只花了16.5%,而公共服務和福利水平遠遠高過中國的智利,也只花了19.6%;更何況,我們的企業和消費者還要面臨壟斷了大部分關鍵資源的國企。

  在改革走過了30多年之後,是時候對當前的稅制做一次全面檢討了,目前這套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的體系,在以國企為主的計劃體制向多元産權的市場體制的過渡中,曾起到了替代集中式計劃分配機制的作用,然而在市場化格局已經形成的今天,是否仍然適用,仍是上佳選擇,則是大有疑問的。

  從各種角度看,增值稅都是很差的稅種,首先,在激勵效果上,它嚴重傾向於壓制高附加值産業,而各國的經驗都表明,高附加值的科技、精細加工業和服務業在産業結構中的比例,都將隨經濟增長而大幅提高,這樣,稅負實際上就隨增長而自動提高,這就是為何近年來稅率不變而稅負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加上資本、創新、管理和勞動等資源的租金不能抵扣,結果既打擊了技術、商業和金融創新,也壓抑了投資規模。

  其次,從公平角度看,由於勞動成本不能抵扣,對於勞動密集型産業,增值稅很大程度上相當於工資稅,而絕大部分勞動出售者同時也是低收入者,將14-17%的高昂稅負加之於他們,顯然是很不公平的,況且他們同時還要負擔很多其他稅費,因為勞動密集産業在中國的比例很高,因而這一對勞動重復徵稅的效果是巨大的。

  再者,增值稅的執行成本也很高,雖然可能沒有所得稅那麼高,但圍繞涉及增值稅的大量違法活動和相應的無數規章制度,都表明它所帶來的制度成本相當高;實際上,增值稅唯一的好處是,作為舊國企上繳利稅的替代品,它實施起來較為方便,因為國企普遍虧損且沒有盈利動機,而資産價值也因缺乏市場信號而無從評估,只能按增值額收稅。

  近年來國內稅收結構的演變趨勢中,很突出的一點是所得稅的分量在不斷提高,所得稅在西方比較流行,儘管其激勵效果通常是負面的,較高的邊際稅率會壓制生産活動,但它有個明顯的好處:很清晰地展示了究竟誰負擔了多少稅收,因而很適合在民主政治中作為政治交易和競選活動中討價還價的對象。

  但是,所得稅的制度成本實在太高了,準確掌握凈收入就意味著稅收機構需要將每個納稅人和每家企業的成本結構置於政府監控之下,我們知道,無論是擁有多樣化收入和資産的家庭還是企業,成本結構都極其複雜;正是這一無比複雜的稅制,在美國供養了上百萬為此服務的會計、審計師、律師、稅務官、諮詢商和信息服務商;而且,隨著稅收逃避和反逃避的較量不斷升級,雙方手段越來越高明,制度成本還會不斷上升。

  相比之下,一些古老稅種反而有著更好的激勵效果、更低的制度成本,在道德上也更站得住腳,比如土地稅或財産稅,由於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務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私人財産,財産多的人享受了更多的服務,理應承擔更多的費用,類似的,政府的另一項重要職能是確保契約履行,因而針對契約交易所徵的印花稅是合理的,因為交易者從司法系統中所獲得的好處與交易額是相稱的。

  特別是那些近代出現的新型産權,比如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還有大規模集中式交易,比如開放式期貨和證券交易,其存在高度依賴於行政和司法體系的維護,也給後者帶來了不少成本,理應承擔相應的稅負;古老的人頭稅其實也遵循著類似的原則,不過由於它給廣大窮人帶來了不小的負擔,在現代政治倫理下已顯得很不公平。

  相對於增值稅和所得稅,財産稅的最大好處在於,它是對存量而非增量徵稅,因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負面激勵效果,因為存量變化對決定人們生産和投資活動的預期的影響,遠小于增量變化,在短期內甚至沒有影響;而同時,為了讓既有的財産獲得充分的法律保護,人們隱匿財産的動機也遠弱于隱匿收入,從歷史經驗看,徵收財産稅和印花稅所需的信息,都是在市場中隨交易過程而自動暴露的,因而與所得稅相比,其制度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計。

熱詞:

  • 所得稅
  • 稅負
  • 增值稅
  • 稅制結構
  • 市場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