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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航空公司被指對殘疾人服務不到位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4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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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鐘嘯 實習生/柯倩杏)深圳一家NGO“衡平機構”日前發佈報告稱,包括國內四大航空公司在內的22家航空公司人為對殘疾人乘機設置障礙,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經記者多方求證,航空公司與挑戰者“衡平機構”的説法共同點越來越多。該機構一名總幹事向記者表示:“我們並非是為了指責某家公司,只是認為他們應該進一步細化服務條款,把一些應該承擔的義務承擔起來。”

  航空公司被指三大不足

  該機構收集了包括四大航空公司在內的24家航空企業的乘機規定,並對其中涉及殘疾人登機的規定進行了統計,“我們並沒有對這些規定進行評價,也沒有做出他們‘涉嫌歧視殘疾人’的定論”,該機構總幹事郭彬在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但他同時指出,這22家公司對殘疾人乘客登機的相關“硬性規定”執行缺乏細化,在客觀上為他們帶來了麻煩,並有可能成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擋箭牌”。

  據該機構對相關報道中案例的統計,導致殘疾乘客無法登機的問題可能有三個:一是殘疾乘客沒有提前申請或告知航空公司;二是殘疾人沒有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三是旅客的行為、年齡、精神或者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或者可能給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適。

  “現實案例中,航空公司的多種操作太過‘冷冰’,而且缺乏事先溝通,這都客觀上導致了殘疾人登機的障礙,並在無法登機之後得不到應得幫助。”郭彬向記者指出。

  相關規定保護殘疾人?

  而海南航空更因為被媒體拿來舉例而成為眾矢之的。該公司在對輪椅乘客乘機要求的相關條款,例如要求殘疾人在購票48小時前寫訂座申請書以及無自理能力的輪椅乘客須有人陪同且其輪椅須托運,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乘機手續及登機等,備受詬病。

  “飛機的環境畢竟不同於平地,各種條件都很特殊,比方説在起飛和降落時有衝擊力,空中氣壓較低,諸多情況都對乘機人的身心狀況有所要求。”一位航空業內人士表示,“因此,航空公司的很多措施其實都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這並非歧視性條款。”

  對於報告中對海航要求輪椅旅客提前48小時訂位,並給出申請的要求,“這應該是為了安排固定輪椅的座位,並安排合適的機型等,機上各種設備的改裝都是需要時間的。”一位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道。

  對於文中所提到的“海航相關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乘機手續,拒絕其登機”的規定,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隱去了前提,“按照規定,如果乘機旅客的精神、身體狀況不適合搭乘飛機,那麼航空公司方面出於乘客安全的角度,當然要給出專業的建議。”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海航方面還未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法理和服務或可更進一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周峰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針對殘疾乘客乘機的服務標準,航空公司一直在調整,法律界也一直有進步,2009年《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暫行)明確規定兩種特定類型的殘疾人乘飛機需提供醫療證明,其他不需要提前告知,或者提供醫療證明,如果航空公司擅自增加限制,那麼就應定位為歧視行為。

  但是他認為,從法條的角度還有可明確的空間,“誰來裁定殘疾乘客是否適合登機?”不是所有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專業人士,如果他們僅因乘客是殘疾人就拒絕讓他登機,那麼就存在漏洞。

  對此,郭彬也認為航空公司在“軟性服務”上仍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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