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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本是每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然而,一份最新調查顯示,我國有22家航空公司對殘疾人乘機設置了人為障礙。昨天,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發佈了《殘疾人乘機狀況調查報告》,首度曝光了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三大理由。
法律專家建議,民航總局及各大航空公司應及時刪除對殘疾人的歧視性規定,對阻礙殘疾人出行的限制性條款進行修改,以保障殘疾人的無障礙乘機權。
殘疾人被限制乘坐飛機
據媒體報道,10月上旬,高位截癱殘疾人朱女士在昆明機場登機時遭機場工作人員以“未事先告知殘疾人坐輪椅”為由阻攔。爭執中,朱女士被工作人員強行推出登機口,致使其從輪椅上跌下,造成手部、頭部多處受傷。
衡平機構調查發現,殘疾人被限制乘機並非孤例,也非某一地、某一航空公司的特殊做法。該機構近日對包括四大航空公司在內的24家航空公司調查發現,除了2家公司因無法獲得信息或規定不明確之外,其餘22家航空公司對殘疾人乘機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規定。
海南航空 的規定比較具有代表性,它提出了多個限制性條件:(1)購票需48小時前訂座申請,需填寫申請書,(2)乘機:無自理能力的輪椅旅客須有人陪同,且攜帶輪椅需包裝,輪椅托運的需填寫《輪椅拆卸説明書》。否則,“海航相關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乘機手續,拒絕其登機”。
建議民航總局修改條款
調查人員發現,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乘機有三大理由:未提前申請或告知;未提供相關(醫療)證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
衡平機構總幹事郭彬對早報記者表示,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七章專門強調了“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各級法規也對殘疾人出行做出保障性規定。然而,我國各大航空公司的陳舊規定和違法做法,卻公然違背上述法律規定和制度安排,且通行了數年。
深圳衡平機構認為,中國民航總局應修改《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中已經過時的條款(第29條),以減少諸多航空公司濫用該條款,對殘疾人乘客拒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