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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生祥:地方發債,切莫“放就亂,管就死”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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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生祥

  在中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這一點上,我們沒有必要重復歷史上多次出現過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惡性循環。只要一開始就設計好放的邊界和收的程度,就能實現科學管理的目標。

  需要建立高度流通性的國債市場

  美國獨立之初,漢密爾頓為美國設計了五大經濟支柱,即統一的貨幣、統一的金融、統一的國債、統一的關稅和消費稅以及為製造業發展服務提供的統一的市場。更重要的是,漢密爾頓還讓這五大支柱之間相互轉換,相互支撐,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相比美國,歐元區17國也有這五大支柱,但財稅、貨幣政策在17國之間的信用被限制得過死。中國也有這五大支柱,卻沒有形成一個以國債為基礎的,在財稅、貨幣、金融、實體經濟之間流通的機制。在這個背景下分析中國地方政府獨立試行地方債,許多問題就暴露得較為清楚。

  地方獨立發債,從根本上説,涉及到國家的機制。正如漢密爾頓的設計,一般來説,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必須建立起高度流通性的國債市場。美國既有五大體系之間的相互轉換,也有市場中的日常流通,還有各種衍生産品疊加進一步拉抬流通性。歐盟的國債擁有高度流動性,但指標的約束性太強,歐元區17個經濟體間彼此互通機制的靈活性不夠,本輪危機最終暴露了其設計上的弊端。而中國的國債市場在以上提到的方面均缺乏流通性,更可能面臨困局中的困局。可以説,缺乏適當流通性的債券市場是初級的、低效的,而且是沒有競爭力的。

  簡單説,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高度流動性的國債系統,地方獨立發行債券無異於自己把自己關在一個籠子裏,最後又得請出權力來調整一切。1994年,中國的地方稅多,中央稅少,實行分稅制後,地方稅減少,只能依靠權力亂收費;1998年中央政府制止了亂收費,卻打開地方土地財政的大門;2011年土地財政正在被改變,地方債卻冒出來。如果不久之後地方債由於體制和機制等原因失控,其後果不可同日而語。

  市場建設是主要的

  作為一個轉型中的國家,中國的不同地區有著不同客觀環境,地方想要得到充分發展,就必須擁有一定的財政自主權。如果強行用統一的財政政策來應對,或者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幫助發展,不僅可能導致各地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不高,還容易形成吃大鍋飯的心態,不利於地方的經濟發展。

  如果不允許地方自行發債,以往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而進行的融資,除了財稅結余外,主要依靠土地財政和銀行信貸兩大手段。但現在隨著國家對房地産業的宏觀調控,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也大大減少。目前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已經獲得大量銀行信貸,而且規模大、效率低、風險高,已經影響到中國經濟全局。因此,適當增加地方發債的主體性、靈活性、便利性、規模性,是適應全局性經濟客觀發展實際與需要的。

  只是,中國各級政府在經濟中的權限不是少了,而是多了;預算管理不是嚴了,而是松了;效益不是高了,而是浪費、重復、破壞環境的代價太高了。如果我們提倡市場,那麼適當限制權力就是必需的。

  自行發債,在市場建設方面,我們需要完善的環節很多,包括預決算、項目立項、規模、定價、贖回、評估、監管等;如何確保還款、違約責任處理、破産處理,以及市場高度流通性等若干約束性規則,則是重中之重。

  當前可考慮由中央代發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在國外很普遍,但和中國不同的是,歐美國家的中央政府是不對地方政府發債負任何償還責任的,地方政府破産不影響中央政府。中國則不同。只要允許地方完全獨立發債,對應地,就應該允許地方政府破産。如果沒有破産機制,地方政府在理論上可以隨意發債,最後卻由中央政府埋單。

  因此,綜合考慮後,當前的最好模式還是中央代發,地方項目、規模、定價、償還、流通等地方自主,中央保持代發、技術指導、宏觀監控、還款扣繳等權力。無論如何,地方自行發債至少是備案制,符合靈活與可控結合的風險監管原則。

  有的人説,這會使有些發達地方積極性不高。其實,中央代發債,中央代審查、代發行、代扣繳,這個“代”字在平時只是技術性的把關,但危機時中央可掌控主動權、掌握剎車。這樣既可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在項目、發行規模、成本、時機、市場上完全由地方自己做主,但中央在技術上有審核權,在發行上有代發權,在償還上有代扣代繳權,這相當於中央政府掌握了地方債最後的頭寸,也就掌握了最後的剎車。

(作者是澳大利亞華人信用科學研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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