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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財政部宣佈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修訂後細則今起實施。分析稱,進行結構性減稅是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的要求。財政部上周公佈,今起未來3年內,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11月1日《中國證券報》)
在要素供應趨緊、國內外經濟形勢不甚明朗的今天,小微企業的生死確實不僅僅是個金融穩定的問題。前幾日,溫家寶總理在天津主持召開天津、內蒙古、江蘇、山東四省(區、市)經濟形勢座談會時表示,要把握好宏觀經濟政策的力度、節奏和重點,適時適度進行預調微調;對於財稅政策,“要完善財稅政策,大力推進結構性減稅”。顯然,此次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是結構性減稅的明確舉措之一。
減稅之於小微企業,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若想更“到位”一些,正如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室主任施正文所言,“當前稅法對於小微企業的限定仍然非常嚴格,下一步應該繼續擴大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讓更多的企業受益”。從宏觀經濟層面而言,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徵點的提高不僅僅是小微企業的“甜點”,因其能有效增加供給,因此對於平抑物價、保持總量平衡等方面,也多有裨益。如果將個稅起徵點的提高、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徵點的提高視為一根紅線,公眾更有理由期待“從結構性減稅到全面減稅”時代的早日到來。
當然,與減稅同樣切迫的,是稅制改革。近年來,我國較大的稅改主要有兩次:一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確立了當前稅制的基礎;二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下的結構性減稅改革,有效遏止了經濟衰退的風險。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國務院的試點計劃,我國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具體是先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再選擇性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同時,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儘管試點的目的非常明確——“進一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徵稅問題,完善稅收制度,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但幾可預言:以工業經濟主導的舊稅制華麗轉身已經只是個時間問題。
增值稅“擴容”的意義,數字最能説明問題。有數據顯示,目前服務業徵收營業稅的稅負水平在5%,如果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按照抵扣的增值稅稅制,服務業整體稅負水平大約可降到3%。而據中金公司測算,如試點方案擴至全國,試點行業的稅負將減少470億至700億元。此外,降低交通運輸業的稅收成本還有利於促進物流成本的降低,從而促進價格下降,最終使終端消費者從中受益。
從房産稅到增值稅試點、乃至綠色稅制建設,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靴子”已經一隻落地。當然,稅制改革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其必然涉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預算制度改革等關鍵環節,且大多與政治體制改革相生相成。但願眼下小微企業的危機能成為稅改的一次契機,將“弦上之箭”真正射出去、有的放矢,以積極適時的財稅政策,著眼于宏觀經濟發展的結構性、中長期問題,推動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者: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