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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鼓勵"以房養老" 有兩套房才能"以房養老"?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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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關注和爭議聲中,“以房養老”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公佈了《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北京市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仲介機構以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

  無獨有偶,中信銀行

  日前推出了一張針對中老年人的專屬借記卡“信福年華”,宣佈率先在國內試點“以房養老”業務。

  中信銀行個貸部人士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凡年滿55周歲的中老年人或年滿18歲的法定贍養人以房産作為抵押,就可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

  該項業務申請的門檻比較高,申請貸款人名下至少要有兩套住房。養老按揭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且貸款必須用於養老。“每個地方都可以做,因為試點剛開始,有些客戶在諮詢,業務量還不是很大。”上述中信銀行人士表示。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房屋産權擁有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後,每月給房主發放固定資金。這種模式專門針對有産權房的老年人。房主身故後,由該機構收回房屋進行銷售、出租或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房主所有。這種貸款方式最大的特點是分期放貸,一次償還。

  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顧雲昌認為,中信銀行推出的並非嚴格意義上的“以房養老”業務,而是房屋抵押貸款,只不過針對的是老年人。

  尷尬的“以房養老”

  其實,“以房養老”並非新鮮事物。

  早在2003年,時任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理事長的孟曉蘇便將“以房養老”這一理念介紹到了中國。幾年前“以房養老”在各地都曾進行過試點,但最後都因市場反應寥寥而終止。

  2007年10月,北京市某機構試點通過房屋租賃方式提供養老服務。但據媒體報道稱,該項目一直無人問津,因為“很多老人捨不得把房子給外人住,對仲介機構也不信任”。目前,該項目已停止。

  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後不得不停止。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的一紙判決讓“以房養老”再生尷尬。

  今年2月,上海市閔行區一家老年公寓與年近九旬的林老太簽訂“以房養老”協議書,林將自有房屋産權變更為老年公寓,價值為55萬元;老年公寓為林養老送終。今年3月,林的兒子以母親的名義將老年公寓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以房養老”協議書及房地産買賣合同予以撤銷,老年公寓協助將房産恢復登記至林老太名下。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目前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或將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社會性管理課題。類似“以房養老”的養老保障模式目前仍處於探索階段,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法律規定與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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