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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衛華:“上海版”增值稅改革的未竟之問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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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擴大增值稅徵稅範圍試點,待條件成熟,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

  這次改革是形勢發展的需要。首先,有利於優化增值稅制度。2009年1月1日起我國改生産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但增值稅轉型改革並不徹底,因對外購的固定資産只許抵扣其中設備的已納稅額,外購的廠房等固定資産已納稅額不允許扣除,因而仍存在對部分價值重復課稅;同時,對貨物徵收增值稅,而對與貨物相關的服務徵收營業稅,導致增值稅納稅人外購的這部分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不能抵扣。這既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不利於公平稅負。因此,擴大增值稅徵稅範圍,有利於實現完全的消費型增值稅。其次,有利於平衡生産行業和服務行業的稅收負擔,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第三,有利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第四,改革會降低增值稅的負擔,有利於促進企業産品銷售,降低生産成本,增加收入,增強企業發展後勁,推動企業更快發展;同時,降低增值稅負擔,也有利於逐步改變我國間接稅比重過大,直接稅比重過小的狀況,優化稅制結構。

  當然,這次改革仍遺留了一些問題。一是此次改革增加了稅率檔次,在原徵稅率17%、13%的基礎上增加11%和6%兩個檔次。這可能産生高徵低扣或低徵高扣現象,造成稅收負擔不公。二是交通運輸業稅率由營業稅的3%改為增值稅的11%,稅負是否合適?尚需實踐檢驗和數據説明。當前,我國的交通運輸業發展相對滯後,稅率偏高不利於其發展。三是逐步改營業稅為增值稅,會形成增值稅一稅獨大局面,增值稅一個稅種的收入將超過我國稅收總額的50%,這既不利於加強增值稅管理,也不利於優化稅種結構。四是這次改革改變了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的徵稅範圍,可能引發二者之間的矛盾;同時,也影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分配關係。雖然試點方案已明確,原歸屬於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歸屬試點地區。但徵收主體的調整,地方可能心存疑慮;同時,也使中央、地方分稅制度更不規範。

  為此,筆者建議,借鑒台灣地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的做法(台灣加值型營業稅相當於大陸的增值稅),只把營業稅中與貨物生産銷售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等稅目改徵增值稅,其餘稅目仍徵收營業稅。這既有利於優化稅制結構,也有利於加強徵管,降低徵收成本。當然,待條件成熟,應將營業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同時,隨著稅制改革的推進,適時調整分稅制財政體制,可考慮將營業稅改為中央稅,企業所得稅改為地方稅,保留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其他稅種歸屬不變,中央與地方各收各稅。

  (作者係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熱詞:

  • 中央地方共享稅
  • 增值稅制度
  • 增值稅改革
  • 增值稅管理
  • 增值稅納稅人
  • 增值稅抵扣
  • 增值稅轉型
  • 上海版
  • 徵稅範圍
  • 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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