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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扶持服務業發展的契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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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聞已久的增值稅改革試點終於啟動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

  個人認為,這項改革首先有助於降低服務業的稅收負擔。增值稅的稅率由13%至17%,而營業稅的稅率則由3%至20%不等。表面上看,增值稅的稅率較高,可是增值稅只對增值額徵稅,其本質是利潤,而營業稅卻不管企業是否盈利,都要繳納,故實際稅負會比較高。

  其次,此舉意味著增值稅與營業稅並存逐漸失去其必要性。一般而言,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平行的稅種,繳納了增值稅的企業無需繳納營業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裏,我國形成了製造業繳納增值稅,服務業繳納營業稅的基本格局。隨著2009年1月1日我國實行增值稅轉型的改革,把生産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加上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界線日趨模糊(很多大集團屬於混合經營,既從事製造業也從事現代服務業),上述基本格局需要作出相應的改變。

  其三,此項改革也有助於解決重復徵稅問題。正常情況下,轉型之後的增值稅重復徵稅的概率較小,而營業稅重復徵稅的概率較高。以現代物流業為例,如果某物流集團的倉儲和運輸業務是分開的,屬於不同的法人控制,在現行做法下需要對運輸和倉儲業務分別徵收營業稅,如果由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則可以避免重復徵稅的問題。

  另外,從政府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增值稅改革既可以帶來現代服務業企業的減稅效果,又不會對國家財政收入帶來太大的衝擊。

  當然,增值稅改革也可能涉及一些難題需要解決:

  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的稅種劃分幾經變化和調整,到目前為止,真正屬於地方稅主體稅種的只有營業稅了,如果營業稅的徵收也通過這次改革逐步轉變為增值稅的徵收,那麼地方稅務局的反彈聲音會比較大。在國、地稅依然分立的情況下,如何考慮地方政府在增值稅改革之後的財政收入有可能減少的情況,值得思考。當然這次試點改革説明,只是在部分行業,如交通運輸業進行試點,也只是在個別省市(上海)進行試點,並且表明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徵增值稅之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故暫時影響應該不會太大,可是作為一項制度安排,我們依然要考慮今後試點推廣之後對地方財政收入所帶來的影響,以增強地方政府對於增值稅改革的積極性。個人建議中央政府重新考慮中央和地方對於增值稅收入的分成比例,譬如説可以從目前的七三分成改為五五分成。

  對於試點行業的選擇問題也需要慎重。服務業能夠享受增值稅改革所帶來的減稅好處,其關鍵在於能夠計算增值額。而現實生活中其實有不少現代服務業是難以計算增值額的,譬如説銀行業和保險業所涉及的金融衍生産品,由於在其平倉和完成交易之前,其估值難以準確計算,如何計算其增值額?如果增值額無法計算,相當於只有銷項稅,沒有進項稅,難以産生增值稅的抵扣效應,即使這次試點辦法推出了6%—11%的較低一檔的適用稅率,對於銀行業的5%的增值稅稅率來説依然是偏高的,減輕稅負的效果有待評估。建議中央政府考慮參考歐盟地區一些國家的做法,對部分增值額難以計算的現代服務業暫免徵收增值稅,以真正扶持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作者為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 財稅系主任 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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