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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計徵資源稅 對下游無價格傳導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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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月24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就資源稅暫行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及影響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新近出臺的資源稅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改變:一是增加了從價定率的資源稅計徵辦法,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並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稅負水平,稅率為5%~10%,這次改革暫按5%的稅率徵收。

  二是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油氣資源稅收制度,取消了對中外合作油氣田和海上自營油氣田徵收的礦區使用費,統一改徵資源稅。

  就輿論普遍關心的資源稅改革是否會對油氣産品價格造成影響,增加用油(氣)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這個問題上,兩部委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據了解,目前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主要根據國內各類原油所挂靠的國際市場相關品種的原油價格確定。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官員表示,影響國際原油價格的因素主要有國際市場供求關係、美元走勢、地緣風險、國際炒作等。在此定價機制下,國內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影響的只是原油開採企業的利潤水平。

  兩部委認為,國內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不存在價格傳導,因此,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

  此外,由於國內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價,目前,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後,仍執行這一基準價格,因此,不會對用氣企業和最終消費者使用的天然氣價格造成影響。

  兩部委人士還舉例説,從新疆及整個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情況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後,確實沒有對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氣價格造成影響。

  除油氣之外,煤炭價格會不會由於資源稅改革而上漲也是業界普遍關心的問題,尤其是現在即將進入冬季,市場對於煤炭的需求將大大增加。

  “焦煤、稀土礦的稅率標準在改革前已經作了調整,此次改革沒有變動其稅率水平,只是在資源稅暫行條例中作了明確。”兩部委人士如此回答。

  他們稱,這次資源稅改革僅涉及原油、天然氣,沒有調整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的稅率標準,因而不會影響這些資源産品的價格,也不會增加相關下游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

  據透露,財政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推進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改革,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擴大從價定率計徵範圍,並適當提高稅率水平,以充分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曾表示,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之後,資源稅稅額能隨著産品價格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有利於發揮稅收對社會再分配的調節作用,也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開發,減少浪費和節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