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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股民賺不到錢?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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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上證指數最高達到2245點,10年後的今天,上證指數已最低跌到2313點,10年多時間上漲了不到70個點,漲幅3.02%。期間豬肉漲了、房子貴了、茅臺價飛天了,只有股民又回到了原點。

  有網友調侃,“過去10年,打新股的賺走了2萬億,券商佣金賺走了2萬億,印花稅賺走了2萬億,保薦機構、律師、會計、審計師等仲介機構賺錢不計其數,圍繞股市的都賺了錢,只有股民沒賺錢”,這或許是對過去10年股市最形象的諷刺。

  但想想有點不對,在美國股市,賺佣金的機構也很多,收費也很貴,為啥人家的股民不罵娘呢?美國股市暴跌的時候,也沒有暫停過新股發行,人家的邏輯是,行情不好,更需要好公司來撐場面。

  在筆者看來,好公司太少,垃圾公司被包裝上市,同時中國資本市場上違法成本太低,大佬們把股市當成吸金機器才是主要原因。

  因2008年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利潤,安妮股份(002235)被處以警告和50萬元罰款的處罰,公司時任董事長張傑和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林旭曦,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安妮股份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張慧,時任財務總監楊秦濤4名高管亦被處以3萬元—20萬元的罰款。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經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虛增營業收入6900.77萬元,虛增營業成本5291.63萬元,虛增利潤1609.13萬元。

  想起美國的安然公司因財務造假醜聞,不僅安然公司宣告破産,與其聯合造假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也瞬間倒閉。美國2002年出臺的《薩班斯法案》規定: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宮、首席財務官等主要高管必須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一旦財務報表被證實存在違規不實之處,將按證券欺詐被判處最高達25年的刑期。對犯有證券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相比較而言,中國的違規成本是不是太低了?造假者獲利幾百萬幾千萬幾個億,而處罰僅幾十萬,違法成本低,但違法收益很高,這種體制下,將會導致越來越多的負向激勵。

  另外,股民們賺不到錢,因為錢都被高管們套現拿走了。據統計,兩年來,83家創業板公司的203名高管套現總金額為28.8億元,而兩年來高管增持創業板的股數僅156萬股,是減持股數的1.2%;用於增持創業板的金額只有3751萬元,而高管套現總金額是增持金額的77倍。

  如果沒有系統保護小股民權益的制度到位,越來越多的股民選擇用腳投票,中國股市再救也救不來,費了老大力氣搞的股權分置改革,別成了少數人的致富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