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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債務違約風險的警示使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備受關注。審計結果顯示,2010年底,中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餘額共計10.72萬億元。這一數字恰恰提供了一個有力依據,可以證明中國地方債務率水平總體上講是在安全區。但局部的過高風險也不容忽視,需通過管理創新,把地方政府債務融資規模控制在安全範圍內。
歐盟《馬斯特裏赫特條約》把公共部門負債率的警戒線設為60%,這是目前較為權威的衡量公共部門債務風險的指標。10.72萬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佔2010年中國GDP的26.9%,算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救助義務的債務以及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總體上,中國的地方公共部門債務率應該在50%至55%,仍處於總量風險可控的安全區。
因此,中國有很大把握防範和消除所謂地方債風險“集中爆發”的威脅。對於某些局部風險,不斷充實的銀行壞賬準備金、地方政府可調劑運用的資金以及可應急變現的資産等也足以構築起多道“防火墻”。而綜合國力的提升則為風險防範儲備了更加多元化的手段。
雖然總體風險可控,但局部風險過高的現象應予以重點監控。這一工作應由包括審計部門在內的多個部門合作完成,可以根據審計部門提供的清晰的全盤數據和結構數據,擬定最基本的工作重點,由有關工作部門組織項目風險評估,追蹤一些較高風險的項目。
例如,中國銀監會曾統計,2010年6月底,全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餘額是7.66萬億元(口徑可能大於審計部門),其中23%可以觀察到比較明顯的風險。那麼怎麼防範風險?要以“眼睛的余光”注意那77%之外,聚焦看住這23%。根據銀監會的職責,它可以要求相關的各個銀行逐一評估項目風險,並對風險進行分級。可以説,監管部門的合作,可以大大提高監管的績效水平。
審計結果彰顯了推動形成“地方陽光融資制度”的必要性。審計部門已建議,應考慮開展地方公債制度建設,並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改,以後還可以考慮由地方根據項目情況發行與之對應的市政債,從而使地方政府舉債透明度更高、可監督性更強。根據十六大的表述,國有資産要由中央、地方分級行使出資人職責,産權要量化到具體層級上。現在各地都已比照中央設立國資委或國資辦,以後地方層級的資産收益也應該由預算體系覆蓋,包括經常性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基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等。
在管理創新方面,由於中央已形成的預算體系往往並不能完全覆蓋地方錯綜複雜的情況,對於地方投融資預算或地方債務預算,可以考慮引導鼓勵各地在一定規範之下,探索形成具體的預算形式和管理方式。
個人簡歷:
賈康:經濟學博士,著名財經專家,全國政協委員和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現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