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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快推出創業板退市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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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業界的不斷呼籲聲中,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框架正逐漸明朗。根據監管層的設計,創業板或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退市標準也將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連續三年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對此,筆者認為,嚴格的退市制度的設計以及多元化的退市標準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也是創業板市場的特殊需要,但目前更為迫切的是,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應該儘快推出。

  眾所週知,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尚不穩定,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相對較高的風險,因而有必要通過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從而保持市場的總體質量。

  因此,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之初就較主板更為嚴格,確立了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多元標準三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要點。

  海外創業板市場實踐也表明,創業板公司退市比例普遍高於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每年超過200家公司由該市場退市。通過較高的退市率,海外創業板市場形成了良好的信號傳遞效應,逐步建立起對上市公司嚴格的約束機制,保證了市場形象和整體質量。

  因此,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對於我國的資本市場來説,非常重要。筆者認為,創業板由於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和包袱,可以先行一步試行直接退市制度,為退市制度改革積累經驗。直接退市制度的推出不僅可以杜絕殼資源惡性炒作現象,減少相關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而且,直接退市也讓上市公司多了個“緊箍咒”,有助於提升創業板的質量。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首次表達了對創業板退市制度推出的迫切希望。她説,創業板作為一個全新的市場,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儘快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對現有市場利益格局的調整,有條件先行先試,來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制度,希望創業板退市制度先出臺。

  據了解,關於創業板的退市制度一直在監管部門的研究中,證監會已成立專門小組研究退市制度,並不限于創業板,監管層的思路是將以創業板為試點來統籌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因創業板公司歷史包袱小,高成長與高風險並存,將“先行先試”直接退市制度。監管部門希望以創業板為突破口,帶動主板退市制度改革。

  可以説,退市制度和上市制度一道,構成了創業板市場的兩道重要門檻,這兩道門檻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我國上市公司的數量和質量。創業板運行兩年了,作為完善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退市制度的推出已經刻不容緩。(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