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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建設欠賬太多、資金短缺,是困擾水利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為此,今年的“一號文件”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的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這也是“一號文件”中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之一。但是這筆資金到底怎麼算,如何收,10%的比例是否合理,又該如何操作?近日,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在“踐行中央一號文件”媒體採訪報道活動中對此作了回應,我們來聽聽主管負責人的回答。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正在跟財政部研究這樣一個政策,來研究這樣一個用多少的比例,地方收入10%額度多少拿出來,用於全國統籌,目前正在積極的協商當中,估計也不會太長的時間出臺,出臺之後,會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水利部的初步測算,如果這10%能夠落實,按上一年土地出讓收益的總額,可以落實600億~800億的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于法穩是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對於土地收益的10%用於水利建設,于法穩表示,各地方實際落實情況並不理想。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于法穩:這種情況並不太好,地方也不知道誰去執行,誰去監督。
在“一號文件”中提出的,將土地出讓收益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其中土地收益是指土地出讓收入與成本之差。即使是相同的面積,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出讓土地的收益也不一樣。記者在河南等地採訪時,一些負責人表示,如果從招商引資角度考慮,很多地方土地出讓收益很少,地方的領導會覺得,目前本地區的水利投入已經超過土地出讓收益的10%,是否還要繼續投入就很困惑。除了資金落實問題外,有關資金如何在省級和國家級層面調配亦將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于法穩:西部地區,土地並不稀缺,但是它的土地出讓這塊,並沒有像東部這樣出讓那麼頻繁,出現這種情況,從國家層面上,我覺得要通過國家的轉移支付,來彌補這一塊,在省內特別發達地區的地市,那麼他們之間也可以通過省內的一個平衡來解決這樣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