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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返還無異殺雞取卵 保監會:兩全險3年內不給付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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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是3年一返還,現在公司推出一款産品,每兩年即可以返還客戶一筆生存現金,這樣客戶更容易接受。”一位中資保險公司支公司經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在CPI高企、短期銀行理財産品擠壓保險銷售渠道的同時,保險産品的短期化趨勢有所加強。《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相關保險公司獲悉,針對保險産品短期化發展的情況,中國保監會日前下發 《關於〈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兩全保險的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不得早于保單生效後3年、保險期間不得少於5年。通知同時要求,對於不符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及通知規定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應在2012年前修改並重新上報保監會備案。

  60餘款産品3年內返還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各壽險公司官方網站列出的産品中,3年以內開始返還的保險産品高達六七十款。快速返還保險産品涉及了大部分壽險公司。假若保險監管機構按《通知》精神嚴格監管,對行業和各相關保險公司的影響不可小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在相關壽險公司所有産品中,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最快的在猶豫期滿後即給付生存金。如泰康人壽幸福人生A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自猶豫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至60周歲前,每年給付生存保險金金額為約定年金領取額的20%;如華夏人壽童鑫鎖兩全保險 (分紅型),自保險合同生效起滿90日且保險合同已過猶豫期,按保險合同載明保險金額的3%給付首次生存保險金。

  一位中資保險公司分公司副總經理表示,該保險分公司目前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早于3年的快速返還型産品約佔所有兩全保險10%左右;而同業公司的比例要高很多。儘管短期産品會使保險公司的保費數據看起來更加漂亮,但短期産品産生的利潤很低或者根本沒有利潤産生,公司未來還是集中精力來做好長期返還型産品。

  産品短期化趨勢堪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不僅是銀保渠道,即便是以中長期壽險營銷為主的個險渠道,銷售短期化産品也成為保險公司拓展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之一。

  業內人士認為,正在熱銷的保險産品短期化,其實是對消費者需求的一種曲意迎合,不利於壽險公司持續、穩健經營,也不利於客戶通過購買保險産品來平滑財務週期,滿足人生各階段的財務需求。

  一位民營企業總經理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保險期間長達20年、30年或更長,我是不會接受的。我能夠接受的保險期間最長是5年。社會發展這麼快,如果我買一款20年期的保險産品,20年後保險公司在不在還是個疑問。”

  大多數客戶對保險的“偏見”也誘使保險公司推出更多快速返還、繳費期短的産品。

  “快速返還意味著客戶能夠快速拿回自己的本錢,迎合了投資者希望快速見到收益的心裏。不過,這類産品很難抵禦通脹,抵禦通脹要靠保險産品的分紅和長期投資才能實現。”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快速返還保險越來越短的趨勢,説得嚴重些就是殺雞取卵,“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快速返還的生存金實際來自客戶繳納的保費。”

  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快速返還保險)産品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奪取市場份額的利器,但同時對客戶和保險公司來講,卻存在著一定的隱患。過早返還生存金,不利於客戶對人生財務目標進行合理規劃,而對保險公司來講,就得縮短其投資週期,也就是保險公司得準備更多的短期存款以支付客戶生存金,不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

  保險産品短期化趨勢,與中國保監會主導的 “回歸保障”背道而馳。對此,中國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要求 “保險公司開發的兩全保險應符合以下條件: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不得早于保單生效後3年;保險期間不得少於5年;投連險兩全保險和萬能險兩全保險被保險人為成年人,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已交保費或保單賬戶價值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