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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産品不能“越賣越短” 對保費會形成衝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2: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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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監會下發一份涉及多項人身險産品調整的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兩全保險的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不得早于3年、保險期間不得少於5年等。實際上,保險産品領取期越來越早,繳費期越來越短正在成為趨勢。

  目前市場熱銷的人身險産品,尤其是兩全保險,其領取期越來越早、繳費期越來越短的是一個奇怪的現象。保險産品“越賣越短”這一現象的根源在於保險公司對消費者及早見到收益心理的一種迎合。

  如今,保險公司在銷售産品的時候,往往會將快速返還、繳費期短作為産品的賣點。然而,實際上對保險公司而言,這種做法除了吸引人氣,並沒有多少好處。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雖然會促進銷售規模,但這些産品的利潤也相對較少。毫無疑問,這類産品在設計上是重投資輕保障的。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早于3年的快速返還型産品不少,而保險期間小于5年的兩全保險産品則主要集中在銀保渠道。如果該規定實施,那麼對保險公司的銷售會形成一定的壓力,對保費也會形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