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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剛:地方債償債比例高達財政收入三成左右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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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融資平臺面臨的並不是一種“償付風險”,而是一種“流動性風險”

  劉利剛

  宏觀經濟分析

  中國地方債務危機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近期有市場傳言稱,銀監會將會採用類似資産管理公司的方式來剝離2萬億-3萬億元具有較大風險的地方政府債務,而央行也在近期公佈的《2010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公開表示了對地方融資平臺的擔憂,並披露了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餘額在10萬億元左右。

  這些消息的披露,一方面表明中國官方開始認真關注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問題,並有意識地開始披露相關數據,以警示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也引發了市場的擔憂。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以及其相關風險應該作怎樣的評估,是當下一個很熱門卻沒有得到解答的話題。

  債務知多少

  地方融資平臺由本輪金融危機後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而生。在中國政府公佈的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中,中央政府承擔1.2萬億元的份額,而餘下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以及企業承擔。

  而多年以來,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一直處於較為平衡的狀態,並沒有過多的盈餘。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不允許發債,這導致了地方政府只能尋求銀行資金來撬動經濟建設。

  為了“大幹快上”,地方政府成立了大量的所謂“地方融資平臺”,將各種項目置入其中,以“組合”的方式來取得銀行的貸款。在很多情況下,為了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信用注入”,地方政府甚至以地方財政收入作為未來還款的保證,來向銀行取得貸款。

  這樣一種政府、項目與銀行之間“抱團融資”的方式,成為了引發地方債務問題的導火索,因為這樣的模式導致一旦項目出現問題,地方政府將被捲入其中,並引發地方政府償債壓力,“道德風險”等問題也由此産生。

  在銀行之外,很多地方政府還通過信託基金的方式來獲得融資,即由信託基金來為地方政府的項目募集資金,這種模式多被稱為“信政合作”,但由於相關資料披露不全,信託資金進入地方融資平臺的數量,仍存在一定的疑問。

  地方融資平臺在2008年開始起步,到2010年進入高潮,其數量從2008年的2000個左右,上升至目前的1萬個左右,擴張速度驚人。同時,七成地方融資平臺存在於區縣政府一級,這也引發了市場對於這一級政府風險控制以及償債能力的擔憂,而與此相關的銀行系統風險也不可小覷。

  那麼,地方融資平臺現存的貸款數量到底有多少?官方數據有各種説法,大體的規模在7萬億-10萬億元的水平之間。我們的研究也證明,這一數字大體可靠,我們從銀行的公開數據以及信託基金業的公開數據匯總得出,地方融資平臺所有的全部債務約在7.1萬億-9.3萬億元之間,基本符合市場的主流估計。

  風險待評估

  在此基礎上,我們對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做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我們的研究是基於貸款本身的風險評估,並假設地方政府將需要全部承擔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來評估地方政府在極端狀態下的財政可持續性。

  一般而言,銀行對於地方融資平臺的項目融資有這樣的特點,項目融資貸款有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即項目建設期內,項目方只需償還利息,而無需償還本金。而在項目完成後,項目方則需同時支付本金以及利息,而本金的支付比例也會按照貸款時長來確定。

  基於以上的特點,我們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做了以下的假設:

  第一,項目貸款時長為五年(2009年-2013年),“寬限期”為兩年,在三年“還本期”內,本金償還比例分別為30%、30%和40%;

  第二,央行將在2011年加息四次,並在後續幾年內維持這樣的利率水平;

  第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每年增加20%,同時,中央政府將在未來幾年內維持為地方政府代發2000億元國債的政策。

  按照這樣的假設,我們的估算顯示,地方政府將從今年開始進入償債高峰期,這是因為從2011年開始,大部分項目將進入“還本付息”期。而償債的比例將高達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30%左右。如果償債風險被大規模釋放,那麼這將嚴重影響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可持續性。

  按照預算法的規定,中國地方財政不允許出現“赤字”。因此,如果希望保持財政平衡,地方政府必須相應減少開支,這樣的財政收縮規模將佔到GDP的7%左右,對於一個仍然以政府主導的經濟體來説,這將是中國經濟一個較為明顯的下行風險。

  按照上述的這種假設,地方債務的風險將嚴重影響中國經濟。然而,我們也做了另一種假設,即如果銀行能夠拉長地方政府的還貸年限,那麼其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又如何呢?

  在這一種情境下,如果我們將貸款年限拉長至七年,“寬限期”同樣為兩年,結果又怎樣呢?我們的測算顯示,地方政府的還貸壓力將大大減輕,每年需要還貸的比例約佔其財政收入的10%-15%。如果需要保持財政收支平衡,那麼相應需要減少的財政支出比例則佔到GDP的3%左右,這樣一來,中國經濟面臨的下行壓力將大大減輕。

  而在一種較為樂觀的情境下,即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速能夠從20%上升至25%,其結果又如何呢?測算顯示,在五年總還貸期的情形下,地方政府需要減少大約佔GDP4%-5%的財政支出來償還銀行信貸,而七年總還貸期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在“勒緊腰帶”三年後,將再度出現財政盈餘,即在三年以後,地方政府將無需減少財政支出。

  流動性風險

  以上的測算,不僅揭示了地方債務可能面臨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一種數量研究告訴我們,地方融資平臺面臨的並不是一種“償付風險”,而是一種“流動性風險”。

  在對債務的研究中,“償付風險”與“流動性風險”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償付風險”意味著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並存在著破産並對債務進行違約的風險。而“流動性風險”則意味著如果債權人給出一定的寬限期,債務人將有能力逐步清償其債務。

  對於債權人來説,準確辨識這兩種風險相當重要,因為如果對存在“流動性風險”的債務人施行嚴厲的清債舉動,將可能迫使債務人違約,進而導致債權人的損失。

  1997年-1998年的韓國債務危機就是典型的“流動性風險”的債務案例,當年很多韓國銀行由於從海外借入大量債務,而在金融危機爆發後,大量國際資本撤出韓國,導致韓國銀行無力籌措美元流動性,償還其國際債務,導致市場對於韓國清債能力的懷疑,進而引發了韓國金融體系的大規模違約風險。

  然而,在IMF以及韓國民眾的支持下,韓國到了1999年就基本解決了其債務問題,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金融危機期間,韓國仍然獲得相關的流動性,保持了債務的清償能力,而一旦危機過去,很多人才發現,韓國其實根本不具有嚴重的債務問題,債務危機的爆發則是因為短期流動性緊張而觸發的。

  筆者認為,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也是一個“流動性問題”,只要中國經濟保持正常的增速,同時,商業銀行能夠有效管理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的償債節奏,由於地方融資平臺而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很小。

  與此同時,我們上述的測算也沒有考慮地方融資平臺可能産生的自身現金流,即項目建成後,項目本身也能産生相當的還貸能力。按照工商銀行的估計,其放出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約有67%左右的項目可以産生足夠的現金流來覆蓋銀行貸款。

  這意味著,不是所有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都需要轉向地方財政。事實上,這也是商業銀行本身需要作出的判斷,並非所有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都是“壞賬”,也不能“一刀切”地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進行收緊和壓縮。

  退一步講,如果中國有40%-50%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全部轉為“壞賬”,那麼其對銀行系統有怎樣的影響呢?我們發現,在這樣的情景下,中國銀行業的壞賬率將從目前的不足2%上升至6%-10%的水平。這個數字看起來很可怕,但聯想到中國在上世紀末以及本世紀初經歷的動輒30%的銀行壞賬率,這樣的壞賬控制也並不是一個難以完成的目標。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時刻,債務危機解決的最終辦法是債務人能夠創造足夠的財富來還清債務。對於中國地方政府來説,如果其能夠保證正常的經濟增速,目前累積的債務並非難以控制。

  減緩目前地方債務風險的另一個途徑,是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債券市場的發展能夠減輕銀行系統的壓力,並解決地方政府在還貸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期限錯配”的問題,而對於中國市場充裕的流動性來説,債券市場的大力發展也為其創造了一條新的去向。

  目前來看,儘管很多方面提出了相關的設想,但地方債券市場的建立,仍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這其中,涉及到債券發行的評級、承銷以及交易等種種制度性問題。地方政府也應該引入地方人大進行監管,以避免地方政府的“過度舉債”。

  建立地方債務市場的同時,地方融資平臺暴露出的問題,也表明中國現行的財政體系仍然需要新一輪的配套改革。這其中厘清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尤為關鍵,筆者認為,中國應該推行新一輪的分稅制改革,讓財權和事權更為匹配。

  當然,地方政府也應該厘清自身的行為邊界,在地方建設以及投資中,應避免成為投資的主體。

  作者為澳新銀行大中華區經濟研究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