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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紹峰
放任的市場化,還帶來另一個"成果"---在批量發行中魚目混珠的擬上市企業,付出的造假成本很低。換句話説,如果造假,被發現的成本是"不讓發行";若矇混過關,將可以獲得鉅額利益。如此"成本"與"收益",擬上市企業誰不想造假?
破發、破發……截至6月初,今年上市的144隻新股中,已有116隻破發,破發率逾八成,新股發行市盈率也從年初的73倍下降到6月以來的28.57倍。與此同時,新股八菱科技宣佈中止發行,新股發不出去的現象也開始出現。於是,人們歡呼:這是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的重大成果,表明A股市場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約束的加強,也表明投資者在不斷覺醒、不斷理性。
從曾經的一股難求到如今的乏人問津,從高價爭搶到發行失敗……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明白無誤地表明,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確實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如果聯想到“成果”取得的背後,是大量投資者的巨虧,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和一些機構賺得盤滿缽滿,人們就會奇怪: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憑什麼得利的總是上市公司股東和一些機構,而吞咽苦果的總是投資者?這樣的情況難道從一開始就不可避免?
當兩年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大幕徐徐拉開之後,人們就發現,新股詢價中,保薦機構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常常會給出虛高的估值來誤導詢價對象。而新股發行價的最後確定,由於有關方面認定這是市場自己的事而放任不管,以至於發行人可以打著“市場化”幌子,隨心所欲,漫天定價。於是,市場亂相愈演愈烈:百元以上發行價你追我趕,大有“沒有最高,只有更高”之勢;百倍發行市盈率在新股發行中更是比比皆是,似乎能上市者皆為高成長得大紅大紫的企業……這些新股一上市,除了短暫衝高外,大多擺脫不了“破發”命運,而等到投資者發現所謂高成長新股不過“金玉其外”時,一切都為時已晚:股價下跌綿綿不絕,暴富夢想被套牢在“市場化”發行價的高位。
放任的市場化,還帶來另一個“成果”———在批量發行中魚目混珠的擬上市企業,付出的造假成本很低。無論是立立電子、蘇州恒久,還是勝景山河,這些財務造假的擬上市企業,儘管遭到舉報或媒體曝光,造假醜聞大白于天下,然而,最終付出的成本不過是“過會卻未能公開發行”。換句話説,如果造假,被發現的成本是“不讓發行”;若矇混過關,將可以獲得鉅額利益。如此“成本”與“收益”,擬上市企業誰不想造假?於是,類似“綠大地”式的IPO保薦過度包裝、造假醜聞,借著泥沙俱下的新股批量發行大潮魚貫而出,投資者則成了股票造假上市的最大受害者。
無論是發行人的漫天定價,還是大肆造假,“三高”(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籌資額)股票帶給投資者的損失,在某些人看來,都是發行市場化下的“買者自負”。一些人甚至將所有責任都推給市場,並説“這是市場化的結果,是市場化的必經階段”。但需要追問的是,為什麼市場化過程中,受損的都是弱勢群體———中小投資者,上市公司和機構總是贏家?雖然投資者必須為自己“不成熟、不理性”下的投資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責,但“三高”股票發行成功,不正是上市企業和一些機構利用了投資者的“不理性、不成熟”?而弱勢群體的“不理性、不成熟”,不也正是有關方面在市場化改革中必須善加保護的嗎?有關方面沒有做,並非做不到。僅僅是,從一開始,新股發行改革的總體思路,就習慣性地偏向了上市公司股東和一些機構,“保護投資者利益”仍只是一句口號。
如果從改革的一開始就嚴格地將新股發行市盈率控制在20倍以下,並採取大規模批量發行方式,新股惡炒不僅不會出現,更多企業將會獲得更多融資機會,新股發行市場化也一樣能取得今天的成功。如今,結果雖然是殊途同歸,但改革的成本卻由弱勢群體———中小投資者以巨虧方式承擔。顯然,建立在投資者虧損基礎上的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成果,眼下需要的不單是歡呼,而更應是深思,應是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