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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表示將向券商發律師函
本報北京6月16日訊 記者周芬棉 在昨日中國寶安發佈深交所處分決定及深圳證監局監管意見後,代理股民訴信達證券欺詐案的張遠忠律師,今日接到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一紙“不予受理”裁定。
時間上的巧合耐人尋味。
裁定書表述的是:法院經審查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依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起訴人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故不予受理。
法院所指的依據,就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的司法解釋。這份司法解釋要求,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監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或者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作為前置程序。
此前信達證券等4家券商在其發佈的寶安石墨礦研究報告中向投資者大力推薦中國寶安,而之後中國寶安又否認自己擁有石墨礦,因此,不少股民認為信達證券等4家券商是在發佈虛假報告,應該為投資者的虧損負責。可是,昨日深交所雖對中國寶安作了處分決定,但深交所不是行政機關;深圳證監局作為證監會派出機構,雖然也認為中國寶安信息披露管理存在問題,但也只是提出監管意見。如果這個事件到此打住,證監會不對4家券商進行處罰,這個前置程序就不會存在,券商就會輕而易舉逃避責任。
維權如今陷入尷尬境地了。有人質疑,研報虛假為什麼不受罰?中國寶安股民的損失該由誰埋單?
代理律師張遠忠今日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下一步他將向券商發出《律師函》,為投資者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