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等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可是不少媒體記者實地調查卻發現,目前《意見》的執行很難真正到位。
鋻於購物卡方便企業和個人避稅、有利於不法分子洗錢等種種弊端,有不少人建議,既然管不了,那就乾脆取消購物卡。但是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的態度。購物卡並非一無是處,不能將其“一棒子打死”。
購物卡之弊,早已有之。根據稅法規定,只有法定的、合理的費用才能在稅前扣除,否則就應該按照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從單位取得的福利,無論是不是貨幣形式,都應折算為貨幣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比如,一些企事業單位往往會在節假日給客戶或員工發放購物卡,但並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按照稅法規定,如果這些購物卡是贈送給客戶的,那麼購物卡支出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應該按照實際支出額的60%據實扣除;如果是發給員工作為福利的,單位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購物卡所含金額併入每個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但是,現在這樣規範操作的企業很少。不少企業在購買購物卡後開具發票時,都將贈送給客戶的購物卡支出開為“辦公費用”,以實現全額稅前扣除,這樣,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就規避了;將發給員工的購物卡支出,開具為“職工福利費”或者“會議費”,員工的個稅也跟著規避了。而那些收到卡但並不想用購物卡的人,往往又會以較低的價格將卡賣給倒卡者。倒卡者再將卡倒賣出去。在這個環節,倒卡者和接著獲得卡的人,又可以逃避繳納個稅或企業所得稅。
然而這些並不是購物卡本身的問題,而是監管出了問題。據了解,在歐美,購物卡的使用已十分普遍,但沒有滋生出這麼多社會問題。因為這些國家都已形成了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預付式證票的發行主體、使用方法、監督管理等環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範。
那麼為何購物卡在中國會出現這麼多的問題?這是因為監管部門往往採取一種“堵”的思路,見一個窟窿補一個窟窿,沒有從整體上考慮購物卡等各種有價卡、證、券的監管問題。從手段上看,“實名制”這個抓手沒有牢牢抓好,既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又沒有明確的違規處罰措施,“實名制”這個拳頭看起來氣勢洶洶,結果卻打在了棉花上。
有人説,既然購物卡管不了,那就乾脆取消吧。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態度。人得了急性闌尾炎可以割掉闌尾,但人得了腳氣還得剁了腳嗎?決定要不要取消購物卡,不是能不能管好它,而是看它有沒有用。實際上,購物卡還是發揮著積極作用的,至少能方便很多老百姓的生活,還能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廣大消費者的電子消費習慣。因此,監管部門應該拿出治理“酒駕”的決心,堅決打擊各種圍繞購物卡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應該拿出大禹治水的智慧,積極採取疏導的辦法,鼓勵廣大消費者合法用卡、文明用卡。另外,還要牢牢抓住“實名制”這個抓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監管和違規懲處力度,讓所有用卡人在陽光下消費,讓躲避在陰暗處的不法分子付出應有的代價。
等到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逐漸青睞包括刷銀行卡、信用卡、購物卡等電子支付方式時,不僅現在的很多監管難題可以迎刃而解,還意味著,我國電子消費時代的真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