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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社部出臺了“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各地應將一般診療費全額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規定比例予以支付。
據介紹,開展門診統籌要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多發病、慢性病,避免變成福利補償,嚴格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門診統籌所需資金由居民醫保基金解決。門診統籌立足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困難地區可以從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門診保障範圍。
各地要合理確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起付標準(額)和最高支付限額。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
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等特殊治療,以及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部分手術,要採取措施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