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理財 >

夫妻共同償還房貸 離婚後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2006年,塘沽的薛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首付了部分房款後,餘下的房款向銀行按揭貸款,在婚前辦理了房産證。2007年1月,薛先生與趙女士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可是去年9月,薛、趙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雙方在談及房屋的分割問題時産生了異議。趙女士認為,房屋是婚後共同還貸,應屬夫妻共同財産,況且現在房産已升值,自己應按現價分割整套房産。薛先生卻認為該房産是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産,只同意將婚後共同償還的按揭款80000元的一半分給趙女士,至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仍歸自己所有。

  河北衡泰(天津)律師事務所田增清律師:婚前購買的房屋為個人財産,但婚後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産。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産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産證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毫無疑問,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産。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産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産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産,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債權,夫妻雙方存在一個債權債務關係,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予以返還的權利。對於房屋增值部分,係財産投資性、主動性的增值,對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作為共同財産平均分割。本案中,房屋在薛先生和趙女士離婚時增值了,這部分增值應視為雙方共同投資行為。薛先生房産的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他應給付趙女士婚後還貸總金額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