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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21: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屏幕上這兩個人,男的人稱江老漢,女的名叫殷福娣,他倆之間的關係是公公和兒媳婦。在過去的大半年時間裏,他們幾乎每天都在一起東奔西跑,為什麼?為了找到一個人,就想弄清楚一件事兒。
(2011年1月7日,江蘇省靖江市季市鎮新光村)
女:張銀媽媽,你女兒對我怎麼交待?你們家裏。你女兒應該,如果有話當面對我説
江老漢和殷福娣要找的人叫張銀,是個二十七、八歲的年輕女孩兒,江老漢他們已經來過很多次了,可張銀沒露過一次面。
母:找你兒子,現在你們都不要找我
女:你也幫我考慮考慮,我現在是個什麼狀況,你也幫我想想。
母:幫你想想,你叫他爸爸説一説,我姑娘的青春代價怎麼辦?
女:你姑娘的青春代價你問她去啊,你不要問我們,你找他老子有什麼用?
母:你走你不要待我家啦
江老漢和殷福娣這樣一次次追到人年輕女孩兒家裏,到底想搞清楚什麼事兒?而那個掌握著謎底的張銀,又為何總是對他們避而不見呢?事情要從江老漢的兒子、也就是殷福娣的丈夫江洪海説起。
江洪海在離家不遠的江陰縣開店,做櫥櫃生意。2010年3月27號晚上十點左右,住在靖江的江老漢正要上床睡覺,突然,手機響了。(鈴聲)電話裏傳來一個陌生女人的聲音。
江父:她説叔叔啊,你江洪海不好了。
聽到這句話,江老漢心裏一緊:兒子出了什麼事?
江父:我説怎麼不好呢?她説摔到廁所裏面了。我説人現在在什麼地方,她説已經到了醫院裏了,在那個重症病房裏面,我一聽情況不對了。
那個女人説江洪海人在深圳。江老漢很奇怪,兒子怎麼到了深圳?,他連夜趕到深圳,在醫院的重症監護室,他見到了兒子。
江父:一看在那個重症病房裏面,全部就(被紗布)包在裏面,這個頭部全部看不到,只看見一個面,當時我説乖乖呀,我説你怎麼走到深圳來了,你在家裏不是好好的嗎?
看到面目全非的兒子,江老漢來不及悲傷,趕緊向醫生詢問傷情。
江父:我説他這個要緊不要緊啊,他説我們已經動了兩次手術了,可能蠻嚴重的,即使我們把他醫好了以後還是一個植物人,你要做這個打算。
聽到這裡,江老漢再也支撐不住,當場暈倒在地。甦醒之後,他拉著身邊的大夫苦苦央求,嘴裏不斷重復著這樣一句話。
江父:我説(不管)他能不能看好,我現在要求你只要把他看到能夠跟我講一句話。
“只要把他看到能講一句話”,江老漢為什麼這樣説呢?是對江洪海意外受傷心存疑惑嗎?是啊,兒子好好的在江陰做生意,怎麼突然來了深圳,平常健健康康的一個人,又怎麼會在上廁所的時候摔倒,而且摔成這樣?對此,江老漢的確滿腹疑惑。但此時,他最急切想從兒子那裏得到答案的,都不是這些。究竟他想讓江洪海説什麼呢?
3月28號江老漢趕到深圳,一進醫院大門,就有個陌生女人朝他走了過來。
江父:我上了樓梯,再上了一步,她就叫我爸爸。
一聲爸爸叫得江老漢莫名其妙,可當時,他顧不上這些,只想快點見到兒子。見到兒子以後,江老漢就守在他床前,寸步不離,那個陌生女人也一直在他們身邊忙前忙後。
江父:這個女的當時就以他妻子的名義,什麼事情都是她來。
這個女人與兒子到底是什麼關係?江老漢心裏隱隱感到不安,自己家裏有兒媳婦啊,不過當時,江老漢還顧不上追究這些,得知兒子傷勢嚴重以後,他馬上想到了一件事。
江父:我現在什麼東西都在他手裏,經濟上包括卡、銀行帳戶什麼東西,因為他開店這麼長時間我沒去過。
江老漢只有江洪海這一個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不久前,江老漢還把自己僅有的6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也交給了兒子。眼下,兒子生死難料,江老漢不得不為全家人未來的生活考慮。
江父:我這麼多財産還在他身邊,我憑什麼東西(如果)他不講話了,我憑什麼東西能領到這個財産呢?他人死掉了,我的生活怎麼過呢?
江老漢覺得,得趕緊找到兒子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這樣一些重要物品,可這些東西在哪兒呢?他想到了一直陪在兒子身邊的那個女人,她叫張銀。
江父:我就找這個張銀了,我説張銀,這個事情怎麼辦呢?她説我一樣都沒有找到。
兒子身邊莫名其妙多出個自稱是他妻子的女人!而他隨身攜帶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都不翼而飛,江老漢預感到事情不簡單,難道兒子已經與家裏的兒媳婦離婚,又與這個叫張銀的女人結婚了嗎?江老漢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兒,趕緊給家裏的兒媳殷福娣打了個電話。
殷福娣:他爸爸打電話回來問我,你有沒有簽字啊?那個時候就莫名其妙,我説簽什麼字啊?他後來就説你離婚有沒有簽字?我説我沒有離婚啊。
離婚?公公這話是什麼意思?難道丈夫出事與別的女人有關?可殷福娣左思右想,都覺得不可能。
殷福娣:一直嫁到他家門有13年了,我們感情也挺深的,從來就沒有打架、淘氣過一次。
兒子和兒媳並沒有離婚,可眼前這個叫張銀的女人,儼然以江洪海妻子的身份在醫院裏處理一切,她究竟是何用意?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江洪海的身份證、銀行卡這些東西在哪兒?這一切,只有江洪海開口説話,才能真相大白,因此,江老漢央求醫生,“只要把他治到能説一句話”。然而,奇跡並沒有出現,江洪海最終是沒有留下一句話就走了。兒子離世,江老漢萬分悲痛,決心要為兒子討個説法。
兩天前,江老漢到醫院之後,從張銀那裏得知了兒子出事的經過。江洪海經營的櫥櫃店,是一個叫漢莎櫥櫃中國總代理公司的加盟店。2010年3月26號,這個公司在深圳世紀華園賓館組織了一場加盟會,江洪海應邀參加。
江父:她説27號早晨是由老闆組織整個深圳市活動,一起活動,是聯合加盟會,活動以後到晚上回來吃晚飯。
就在大家一起吃晚飯的時候,江洪海和一個同事離開大廳去衛生間,他們走了不到兩分鐘,衛生間那邊就傳來一聲刺耳的呼救聲,大家慌忙趕過去,看到江洪海已經倒在地上不醒人事,可他究竟是怎麼摔倒的,誰也不知道。
江父:這個張銀告訴我他就喝了一小點啤酒,她説基本上還沒喝到酒。我説沒有喝到酒他怎麼摔到廁所裏面的?這個裏面肯定是有問題,我們腦子裏當時預計肯定有兇殺案。
江老漢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否定了江老漢的懷疑,確認江洪海是意外受傷。雖然排除了他殺嫌疑,但當時,江洪海還在醫院搶救,急需大量費用,於是,江老漢找到了這場加盟會的組織者──漢莎櫥櫃中國總代理。
江父:我説這個人是你帶過來的,現在人在醫院裏面,先救人要緊,老闆説這個人是我帶過來的,他這個人在賓館裏出事了,他説這個損失,責任屬於賓館裏面,他説我們不承擔。
漢莎櫥櫃公司不肯拿錢,江老漢又去兒子入住的深圳世紀華園賓館,可賓館也以同樣的理由,將責任推回給了會議的組織者。
兩家單位互相推萎,江老漢當時來不及和他們理論,現在兒子走了,江老漢下決心要通過法律途徑向這兩家單位討個説法。可是,要打官司,可兒子的身份證件、他與漢莎櫥櫃公司之間的往來資料、還有他入住深圳世紀華園賓館的相關證據,江老漢是一樣也沒有,怎麼辦?他又想到了一直守在兒子身邊的那個女人──張銀,可江老漢沒想到,當他向張銀問起那些資料的時候,張銀提出了這樣的條件。
江父:她説最少要50萬,那個材料,統統的材料都給我
(2011年1月7日,江蘇省靖江市季市鎮新光村)
男:你把張銀叫出來,我們一起來協商協商,究竟該怎麼辦?
張母:去打官司吧,有法庭
男:打官司,哪有那麼容易,他死後的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出來的鑒定,包括屍檢鑒定,包括還有4、5萬塊錢,包括車子、手機、電腦都在她手裏。
江父:你看我在那邊吵,我不是要在那邊吵,當時從深圳那邊回來,身份證什麼東西我一點都沒有,我只有要找她。她説最起碼還要給她50萬,她把手續統統拿過來。
江老漢説,兒子的身份證、銀行卡、公司合同等等這些資料,包括他的死亡證明、火化單,現在都掌握在張銀手裏,除了那些資料,兒子店裏的一輛麵包車、一台電腦也都被張銀居為已有, 6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不知去向,沒有兒子的身份證件,他名下還有沒有別的什麼資産,也都無從查找。
江父:42其他的我不要了,我已經空了嘛,我已經62歲了,再想許多沒有用了,最擔心、最關心的是我最可愛的孫女,孫女這下怎麼辦?我天天睡不著,就想這個孫女,將來還要依靠這個孫女嘛。
殷福娣:你説想想看,我們家裏,我以前他開店人家也不知道我們是怎麼開下來的,我們夫妻之間,人家也不知道我們是怎麼節省的,人家買衣服穿,我們都不買,小孩子回來説,媽媽,人家吃得怎麼這麼好,我們家怎麼吃得這麼差,我以前都説,孩子,我們節省的錢要給你爸爸做生意。我們忙了13年的資金都給她了。
張銀為什麼要這樣做?她又如何做得到呢?如果説她拿走江洪海的身份證、銀行卡這些東西,是因為去深圳時她跟江洪海在一起,那後來,她又怎麼能把江洪海的汽車、電腦、還有他店裏一切有用的資料全部拿走?而且,她還憑自己拿到的資料,公然向江家要50萬塊錢,這不成敲詐嗎?她這麼做,江家人完全可以報警啊?
張母:等於説他們領了結婚證,他們是夫妻,應該是合法的。
合法夫妻?那殷福娣呢?她與江洪海結婚已經13年了,還有個上初中的女兒,他們母女至今都和江洪海的父母住在一起。
張母:我姑娘不知道他原來有老婆、有小孩。
記者:江洪海上你們家來過沒有嗎?以前?
張母:來,怎麼沒有來過啊,之前他們就是説一起,之前他們一個做櫥櫃,一個做爐灶。
張銀媽媽説,女兒和江洪海是做生意時認識的,戀愛了6、7年後,到了2009年年初,張銀放下自己的生意,去幫江洪海一起幹,又過了一年後,兩人正式開始談婚論嫁。
張母:他今年正月初五來了,對我女兒和她爸爸講了這個話。
記者:那當時你們就沒問問江洪海他家裏是個什麼情況?或者也上他們家相一相?就這麼同意把女兒嫁出去了?
張母:你聽我説呀,我們不喜歡説謊的,等於説在那個時候我説你們既然提出來要做這個親,那麼你爸爸媽媽,大家來認一認,當時(江洪海説)在江陰買這個房子説裝璜啊沒有時間,我説不可能,我説這個事情,我説不可能,婚姻大事嘛,雙方大人要見一見面,談一談什麼要求,到後來他確確實實又忙。
雖然兩家父母沒有見面,但因為女兒年齡也不小了,張銀父母就同意他們先領結婚證,2010年3月16號,張銀打電話給父母,説她和江洪海已經領了結婚證,準備去一趟深圳。
張母:我説趁現在雙方(家長)見見面,她説現在沒功夫過來,她説我們從深圳回來再説,説回來辦酒,哪曉得出這個事。
張銀母親所説的這一切,殷福娣根本就不信,自己沒有和丈夫離婚,張銀怎麼可能和江洪海領到結婚證呢?可有一點讓她不放心的是,自己的結婚證和第一代的身份證,在家裏怎麼也找不到了。江老漢讓兒媳婦趕緊到民政局去問問,殷福娣找到靖江市民政局,得到的答覆讓她完全無法接受。
殷福娣:她説你們離婚了,我説我們不可能離婚,離婚要本人到場的。我沒有到場,怎麼説我離婚了?
聽殷福娣這麼一説,民政局工作人員也吃了一驚。她趕緊拿出為江洪海和殷福娣辦理離婚的檔案資料進行核對。
靖江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張穎:當時殷福娣他們雙方,兩個人一起同來的,帶著他們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都是原件,有雙方達成的協議,當時來的時候我們就把(他們)提供的身份證、戶口本,要求他們拿出來,給我們核對,而且我們看了,我看了,相貌和這個身份證、戶口本上都是相符合的,證件也是真實有效的。
從檔案資料看,殷福娣與江洪海早在2008年6月13號就辦了離婚,殷福娣看到,檔案留存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和結婚證的確都是她和江洪海本人的,只有離婚協議書上所附的照片,是江洪海和那個女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現場照的。
殷:不是我,確實不是我。要是她不仔細看就很像,其實他們,他們拿到時候他們根本就沒有仔細觀察一個人,其實民政局辦他們離婚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觀察一個人。
照片上的女人,殷福娣不認識,也不是張銀,這人究竟是誰人?為什麼冒充自己來辦理離婚,殷福娣永遠也無法得到答案了。
張穎:我只能憑肉眼看,我肉眼看核對他的身份證,核對他的結婚證還有包括他本人,他的證件都是真實有效的,而且憑我們肉眼看也是相符的。
殷福娣在民政局查證的結果是,江洪海與她在2008年就已經登記離婚,在2010年與張銀辦理了結婚登記。這讓江老漢也吃了一驚。
江老漢:我説真正的兒媳婦,哪一個是我的兒媳婦?
究竟誰是自己的兒媳婦,關係到由誰出面打官司為兒子討説法,也關係到他們老倆口以後依靠誰養老送終,這事兒,可不能糊塗。2010年4月9日,在江老漢的支持下,殷福娣將江蘇省靖江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民政局為自己和江洪海頒發的離婚證。
殷福娣:我們好好的一個家就給這樣毀了,弄一個冒名頂替的去離婚,後來再領結婚證
張穎:如果是這種情況,他是故意來欺騙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工作人員是沒有責任的,我們沒有這個鑒別能力,沒有這個鑒別流程,沒有這個鑒別水平。我們只能憑肉眼來看
民政局張穎:我是很委屈的,真的很委屈,不相信我會辦錯了這個事兒,我辦了十幾年來沒有出現一例差錯
同事:她年年都是先進。
民政局在發現問題後,也曾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但未能立案。法院審理中,經過筆跡簽定,確認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上“殷福娣”的簽名不是本人字跡,之後做出判決,但判決結果讓許多人有些意外。
法院認為:靖江市民政局的發證行為缺乏事實依據且違反法定程序,理應撤銷,但由於離婚證是與身份關繫緊密聯絡的,當事人之一江洪海在起訴前已死亡,故該發證行為雖然違法,但已不具可撤銷內容。因此判決,靖江市民政局為江洪海和殷福娣頒發離婚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判決意味著,法律上殷福娣已不是江洪海的妻子,張銀才是江洪海的妻子。
殷福娣:你説叫我以後日子怎麼過?
江老漢:究竟誰是我的兒媳婦,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呢?我假如説明天死了,我説我找哪一個(料理後事)。
認定民政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又未撤銷離婚證,法官是如何考量的呢?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本案之所以採用判決確認違法的判決方式,主要是考慮,本案離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已經死亡,且在其死亡前已同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如果判決撤銷離婚登記,將會導致原來的婚姻關係自然恢復,再婚一方在形式上會出現兩個婚姻,這與我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相違背的,同時也違背公序良俗。
關於本案,記者專門請教了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雷明光教授,兩位教授都認為這個案件特殊但很有典型意義,與現在法律界正在熱議的<婚姻登記條例>是否需要再修改的問題不謀而合。、
就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兩位教授有著不同的看法。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 雷明光:我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應該是有問題的。他在去世以前作出了這麼一個錯誤的行為當然他要承擔法律後果,不能説因為他死了這個法律後果就不承擔了,他死之前他向別人借款了,那麼他死了以後這個錢就不用還了,除非他沒有財産了可以不還,法院認為當事人已經消失了,主體已經不存在了,就認為這個主體行為是不能撤銷了,這個判決是有問題的。
記者:那麼這個人又跟另外一個女人結婚,而那個女人她並不知道他前面的婚姻關係的存在,那她也是無辜的。
雷明光:那麼像她的這種無辜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應該是很多的,認定他為重婚以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她所受到的損失怎麼辦呢,如果是由一方的過錯而導致婚姻無效或者是被撤銷的話,那麼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對無過錯的一方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她也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主張一定的補償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馬憶南:我認為法院判決是妥當的,為什麼呢?因為法院實際上面臨兩種情況,是否定前婚還是否定後婚?我認為他是考慮到了一種利益平衡,保護後婚。因為後任妻子她是基於對婚姻登記機關,是對行政機關頒發的離婚證的信賴,所以才跟這個男人結婚的,這個叫一種信賴利益,那麼這個信賴利益是應該受到保護的,這一個個案的判決,影響到了所有同樣類型的案子的判決,實際上它有一種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就在於,對於政府機關頒發的這種結婚證也好,離婚證也好,這種文件是可以信賴的。
判決結果意味著殷福娣已不再是妻子,但殷福娣現在仍和公婆住在一起,她説,在自己心裏,她永遠是江家的兒媳婦,她要繼續照顧公公婆婆。
殷福娣: 因為不想讓他們兩個老人在那兒下半輩子再受苦了。
可殷福娣始終要面對身份帶來的尷尬,接下來,江老漢要為兒子的死亡打官司索賠,殷福娣沒法參與訴訟,還得請結婚僅十幾天的張銀出面,這個身份還讓她失去了遺産繼承的權利,她不知道自己和女兒的未來怎麼辦?
殷福娣該怎麼辦?專家認為,儘管法院判決意味著她與江洪海的婚姻關係無法恢復,但她可以請求法院,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産進行重新分割,由於江洪海存在重大過錯,殷福娣可以請求多分甚至分得全部財産。另外,對財産重新分割後屬於江洪海的那一部分,專家認為,絕大部分可以作為江洪海的遺産處理,而不是作為他與後任妻子張銀的夫妻共同財産,因為他們結婚時間只有十天。而對於江洪海的遺産,殷福娣雖然沒有繼承權,但由於江洪海的過錯對她造成了損害,她也可以要求從中得到損害賠償。專家説,這個案件,折射出我國婚姻登記上立法的一些欠缺,目前理論界對<婚姻登記條例>是否需要再做修改也在熱議。
馬憶南:我們現行的婚姻制度當中,它是有薄弱環節的,婚姻登記雖然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但是對結婚也好,離婚也好,它要審查的這些證件、證明還有審查的程度,都是應該加強的,現在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得是不到位的。很多人建議要建設一種婚姻公告,這樣其實可以發動群眾,讓所有人監督,可以及時地發現一些虛假的結婚或離婚。
雷明光:一個月的離婚等待期很多人認為這個是非常必要的。
記者:可能有人就會認為説離婚是我自己的事,你作為行政機關來處理我的事情的時候,我可以自己決定我要不要等待,你不能規定我要不要等待?
雷:婚姻不是一個個人行為,它是一個社會行為,既然是一個社會行為,是一個法律行為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馬憶南:任何國家的離婚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我們絕對不能把這個離婚自由想成是我想離就離,立馬就離,不是這樣的,中國的離婚法是全世界最寬鬆的離婚法,尤其是協議離婚的相關規定,程序是世界上最寬鬆的離婚程序。
在採訪法官的時候,法官坦言,這個案件的確讓他們也很難,再三討論。並對婚姻登記中的審核環節也提出了建議,認為多數地方登記機關還沒有驗證證件的技術設備,此類案件出現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