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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桂蘭)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徵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同時廢止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對比新舊兩個文件,業內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最大的進步之處在於,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理念更趨市場化了。
《辦法》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評估價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上海中原研究諮詢部總監宋會雍表示,新的評估辦法亮點在於把評估機構的選擇權交給被徵收人;取消了政府指導定價,評估價格更多參照市場價值。徵收補償報價也更貼近市場,公平性明顯增強。之前按照“數磚頭,數人頭”進行房屋安置,社會上形成“窮人靠拆遷致富”的説法。以後補償評估更多落腳在房屋本身價值上,對於一些房屋小,人頭多的家庭,其被拆遷收益將面臨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