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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天物美超市欺詐消費者被罰款3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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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6月7日電 (記者沈蘭)繼沃爾瑪、家樂福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日前被國家有關部門嚴查後,今天,杭州市物價局通報了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價格欺詐案件,並開出了罰款30萬元的罰單。

  1月27日,中國多地消費者舉報“家樂福等部分超市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惡意坑害消費者。對此,發改委曾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所有超市、百貨等商品零售經營者,要吸取上述違法經營者的教訓,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認真核對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價簽標價和結算價格不一致、促銷標示的原價不真實、明碼標價不規範等問題。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要全額予以清退。

  針對部分超市存在低標價高結算等價格欺詐行為的現狀,杭州市物價局開展了低標價高結算等價格欺詐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此項活動將一直持續到年底。據統計,截止5月底,市物價部門共派出檢查組14個,檢查超市25家次,抽查商品3000余個。

  日前,杭州市物價局價格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銷售330ML檸檬味雪碧時,明碼標價為2元/瓶,實際結算價格為2.1元/瓶。其實,此類現象在許多超市屢見不鮮。

  杭州市物價部門認為,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標價簽、價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詐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所列的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給予其5萬元以上50萬無以下的罰款。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發生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曾被該市物價部門罰款5萬元。結合案件情況,杭州市物價部門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至此,杭州市物價局告誡該市所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誠信經營,防微杜漸,自覺杜絕價格欺詐行為的發生。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到超市、商場購物要仔細觀察價簽標價和促銷宣傳,結賬後留好小票,留心比較廣告促銷價格、價簽標示價格和結賬價格,發現虛構原價、低標高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該市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價格監管力度,一查到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