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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稱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屬霸王條款不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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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小長假今天結束。機票市場在經歷短暫的小高峰後,再次進入低谷,對折左右甚至三四折的機票滿天飛。但一些旅客發現,現在低折扣的特價票在退改簽方面的門檻越來越高,常常在“不知不覺”中因為買的機票不能退改簽而白白浪費。

  法律界人士指出,航空公司在特價票上的一些“霸王”規定屬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嚴格説來屬於無效條款。

  調查 4折是道分水嶺

  每年的五六月是民航的傳統淡季,航空公司為了爭奪客源,往往拋出大量低折扣的特價票,以提高客座率,直到七八月學生放假機票行情才會上漲。而最近一些旅客反映,自己買了南航的特價票,又因為有事需要改變行程,卻發現退改簽的門檻已“悄悄上漲”:原來5折、5.5折的機票改簽費是票面價的10%,現在變成20%了,退票費則由原來的20%一下子上漲為50%;4折以下機票就更“離譜”了,原來改簽費是20%,退票費是50%,現在來了個“一刀切”——不準退改簽,也就是説,買了南航的4折及以下機票,如果不能按期出行,機票就變成了一張廢紙,旅客只能退回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記者調查後發現,南航這一單方面的新規是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而其他航空公司雖然沒有像南航那樣對4折以下機票明文規定“一刀切”,但或多或少都有限制,如昆航、川航也都規定,除特殊情況外,4折以下機票一般都不允許退簽轉、改期、退票。“這可能是國內航空界的一個潛規則了。”一位機票代理商表示。

  原因 保住淡季客座率

  航空公司將艙位分成頭等艙、公務艙和經濟艙,其中經濟艙又分成N個子艙位,航空公司會拿出經濟艙的若干個座位,用特價的方式賣給旅客,往往提前越多時間出票,票價就越低,此外航空公司在推廣新航線或搞反饋旅客活動時,也會拋出一些特價票。

  記者詢問了多家航空公司的銷售或售後服務人員,在“4折以下機票不得退改簽”這一問題上,航空公司給出的主要原因是:特價票本來票面價格就低,航空公司已付出了和高票價機票一樣的銷售成本,如果退改簽就會浪費艙位,使航空公司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個別航空公司也認為,買特價票的旅客已享受到價格優惠,“相應地他也應該承擔一定的風險”。

  不過,業內人士也透露,之所以不允許4折以下機票退改簽,還有一個原因是航空公司為了“保住”淡季客座率——如果某一航線在一段時期內客座率過低,新航季開始時航空公司就很難從民航部門再申請到航權,因此到了淡季,航空公司會推出特價,並限制特價票旅客退改簽,以確保航線能達到一定的客座率。

  説法 霸王條款不合法

  對於退改簽門檻越來越高,大部分旅客認為這是航空公司的“霸道”行為,網友“小蔥”認為,航空公司作為服務型企業,理應多從旅客角度出發制定行規,但退改簽規定顯然是企業的自身利益佔據了“整個大腦”。也有一些旅客認為,只要事先告知,讓消費者購買特價票時有充分的時間考慮利弊,這一規定也是可接受的,但遺憾的是,很多機票代理機構為多完成銷售指標,往往不會認真執行告知義務,旅客在網上訂購機票,這方面的提示也不明顯,購票人經常沒注意或直接忽略。

  而法律界人士指出,特價艙位與其他艙位沒有本質區別,航空公司不能以“低折扣”為由就剝奪乘客享受普通機票服務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合同法》第40條也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本報記者 金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