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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價”實施滿月 地方落實細則“啞火”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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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商見招拆招,價格申報製造陰陽房價,給購房者以享受折扣的假象

  發改委祭出的房地産調控利劍——“一房一價”實施已滿月,然而,開發商見招拆招的情況普遍存在,部分城市從昨日起才正式開始實施“一房一價”。

  “五一”期間,本應閃亮登場的“一房一價”出現“啞火”,亮相伊始即被貼上執行不到位的標簽。記者調查發現,開發商“陽奉陰違”的價格申報方式製造了陰陽房價,給購房者以享受折扣的假象。

  以蘇州為例,在售的15個熱點樓盤,申報價格與公示價格差距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只有3個,6個樓盤價格差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不過,最離譜當屬海尚壹品,其房源公示信息顯示,35號樓106房源公示價格14400元/平方米,優惠後單價為13800元/平方米,而在交易管理系統裏,該套房源申報價格為25000元/平方米,這一高一低間的差距竟達11200元/平方米。開發商把“高報低開”這一遊戲規則詮釋地淋漓盡致。

  人為減少住宅供應量是從房價高報低開中分流出來的另一思路,在實際開盤時,對少部分樓盤進行折扣銷售,而另一部分則按申報的價格銷售,以致乏人問津。

  “一房一價”的執行不到位還體現在,部分城市並未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從5月1日起開始實施,或是沒有落實地方版執行、懲處措施,其中不乏上海、武漢這樣的一二線城市,直至5月末,這些城市方下達執行“一房一價”的相關細則。

  昨日起,江西《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將正式推行,商品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均要求一房一價明碼標示。隨著政策的有效落實,整個房地産市場將更加規範,與此同時購房者能進一步透明消費。開發商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以及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配套情況。

  5月末,上海市發改委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明確了上海“一房一價”細則。凡在本市的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按照細則實行明碼標價,二手房明碼標價參照細則執行。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樓盤促銷和停車位銷售都要明碼標價。

  武漢隨從5月初開始執行一房一價,但執行效果並不理想,武漢市成立40多個檢查小組,對全市200多家樓盤摸底檢查,九成樓盤標示信息不全。銷售狀態、裝修情況、戶型、公攤面積、層高、綠化率等信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標。5月30日,武漢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從6月份開始,將專項檢查商品房明碼標價的九項不規範行為,違者重罰50萬元。重點查處的行為包括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或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預售房源等九項行為。

  煙臺物價部門規定,5月底所有開發商都要把“一房一價”上墻公示。物價部門將在6月1日開始專項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只要沒上墻公示,每套將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