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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缺的是決心而非技術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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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露面,使得個人所得稅改革似乎往前推了一大步,許多人對此歡欣鼓舞,然而,如果以更加理性的態度來看,中國的個稅改革仍然任重道遠。

  從中國個稅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個稅制度建立已有30年,並且個稅收入連年大幅增長(年均34%),但是個人所得稅徵稅模式以及徵管漏洞存在的弊端表現得越來越突出。

   比如,現在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導致高收入者得到的扣除遠比中低收入者多。分類稅制把納稅人所有收入來源分為11類,每類所得有其單獨的稅率和費用扣除額。在收入多元化的時代,這種不同收入有不同稅率和費用扣除額的稅制下,導致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時享受各項收入的費用扣除額,而收入來源單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項費用扣除額,這就形成了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收入低的人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另外,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稅制,對於婚姻、健康、養老、子女教育等具體家庭負擔情況不加考慮,這與稅收量能負擔的原則相悖。

   又如,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徵收範圍狹窄。雖然11類所得中第11項為其它所得,但是如果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是不可能對其徵稅的。在目前的徵收範圍中,除了股票轉讓所得仍然被排除在外,還有其它資本利得、推定所得以及國有企業等單位給予職工的實物福利補貼、各種各樣的消費卡、與各種特權有關的隱性收入(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報銷私人開支等等)都沒有納入實際徵稅範圍。

  概括起來,我國個稅的徵收現狀是工資薪金通過代扣代繳方式大都已被徵稅;補助性收入只徵到其中一部分,“外快”和“額外收入”則游離于所得稅制之外。另外,還有大量灰色收入等並沒有納稅個人所得稅制管理範圍。

   再如,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難以有效發揮收入分配調節功能。這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的地位和制度本身兩個方面來説。一方面,個人所得稅收入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不到7%,要用這麼小的收入來調節收入分配格局,有些勉為其難。另一方面,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也就是説中國工薪階層負擔一半的個人所得稅,對於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難以起到調節作用。儘管稅法規定最高邊際稅率為45%,由於徵收、監管不到位,真正適用45%的人員很少,無法發揮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

   近期審議的個人所得稅修正草案,修改內容包括費用扣除標准將提高到3000元;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等。 

  這些措施有助於高收入人群稅負適當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應減負目的的實現。可以説,中國個稅改革在逐步推進,但是個稅改革的措施和討論多限于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等細節問題上,與我們改革的既定目標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早在“九五”規劃中,我國就提出“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繼續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這是我國個稅改革的目標。

   改革的方向不能動搖。我們所有的改革都應該圍繞這個目標進行。通過轉換稅制模式使個人所得稅制度體現綜合負擔,才能真正體現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公正,才能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作用。在此基礎上,再來討論費用扣除標準等問題才更加有意義。

   下一步我國個稅應該實行家庭為主的申報方式,並建立家庭費用扣除標準指數化調整制度。同時也要堅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稅制改革原則。具體來説,需要進一步減少稅率級次,如可設定三級稅率;擴大稅基,將福利收入、灰色收入等都納入範圍;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如可降為30%;加強徵管核查,尤其是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監控力度等等。

  毫無疑問,任何改革都是有難度的,不然就不能稱之為改革。個人所得稅改革也是如此,轉換稅制模式可能存在稅改後徵管技術難以與之配套的問題。

   但個人認為,推進個稅改革關鍵是決心而不是技術問題。財政部在2009年公佈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中就提出:“應下大力氣健全和完善徵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強現金管理,大力推進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結算制度;儘快實現不同銀行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在個人存款實名制度的基礎上,對個人金融資産、房地産以及汽車等重要消費品也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海關、工商、勞務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駐外機構以及公檢法等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人員經濟往來和收入情況信息的制度等”。

   然而回顧這兩年來,這些問題的進展卻不是很明顯。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這些問題似乎不存在多少技術障礙。而且從國際上看,發展程度上與中國相當或落後的印度、泰國等國家都早已實行了綜合稅制。
因此個人認為,破除徵管約束、逐步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關鍵在於決心和魄力。

   一些人總以中國國情特殊、與西方存在較大文化差異為由,不敢推動個稅改革,這種做法導致改革在中國遲遲不能啟動,始終停留在研究階段。包括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內的稅收改革不僅僅是財政或稅務機關的事情,這與所有政府部門甚至全體民眾都息息相關。我們需要有更大的決心和熱情,以及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推動個人所得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