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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個稅揭幕收入分配製度性改革 房産稅奢侈品稅待跟進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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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此次個稅調整是我國自1981年開徵個人所得稅來的第四次。而本次個稅調整的重點,旨在通過提高起徵點,減少稅率級次、調整級距及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等措施,減輕勞動者個稅負擔,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稅負,以刺激大眾消費。這反映出我國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縮小貧富差距的決心,個人所得稅“公平調節器”這一稱號得以重啟。

  工資作為收入的重要來源,其最低底限近幾年正大踏步前進。“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達到13%以上。此外,各種稅收政策的調整完善也正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今年一季度,我國共有13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還將繼續指導尚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地方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

  其他省市最低工資上調的工作也已拉開帷幕。浙江省麗水市4月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吉林省五一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近22%。

  針對近期“工資五年實現倍增”的説法,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表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工資決定機制,這是決定工資水平及工資增長狀況的一條根本原則。在此前提下,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主要取決於四方面因素:一是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勞動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資本狀況;二是企業勞動生産率和勞動者本人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三是職工和企業通過協商確定工資的機制;四是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必要的宏觀調控,比如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

  儘管最低工資標準不斷上調,但總體收入水平仍舊偏低。北京市社科院日前發佈的《2011北京社會藍皮書》披露,北京市七成普通職工年薪低於3萬,普通職工中有34.9%的人要租房和還房貸,這筆支出佔平均年總收入的近40%,壓力相當大。

  藍皮書認為,北京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從常住人口的階層結構看,全國富人的很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他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已與世界級富豪“接軌”;北京又有數量龐大的比較富裕的中産階層;根據北京的消費水平推算,一個有房、有車、有孩子、有保姆,又能外出旅遊的中産階層三口之家,人均年消費水平至少要5萬元左右,此類家庭的年收入水平至少要在15萬元以上。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工資上調和物價上漲有一定的關係。

  尹成基表示,在中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情況下,企業工資的增長既要考慮到企業的勞動生産率,又要考慮到人力資源成本上漲對企業發展和就業所帶來的影響。企業職工工資將繼續保持合理較快的增長。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認為,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性調整已經開始。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政府對大多數低收入者讓利,提高勞動者的可支配收入,這是改革深化的表現,從經濟到社會,涉及全社會的利益格局調整。

  楊帆表示,目前個稅免徵額擬調至3000元,即將出臺的大範圍漲工資方案,説明收入分配調整不限于再分配,且深入到初次分配。再分配是指對富人徵收遺産稅所得稅,通過政府轉移支付扶助窮人,建設社會公共設施;還有一種辦法是鼓勵捐贈,捐贈者免稅。初次分配是政府通過立法等手段強制規定工資水平,包括保障最低工資,全面提高工資標準,實際是把工資與物價挂鉤,保障實際工資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在物價快速上升的年代,往往被迫如此,這是政府直接干預企事業單位的微觀行為。

  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關鍵在於再次分配,主要手段就是稅收,除個稅起徵點的調整外,其他稅收的調整完善也都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發揮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就提出,希望能夠對稅收制度做一些頂層設計,不要把眼睛只盯住提高起徵點,真正要調節我們的收入分配,今後奢侈品稅、遺産稅、物業稅等稅收還應進一步出臺,綜合考慮調整整個社會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目前力度還是不夠的。目標是調節到最後,使得全社會的成員收入差距更小,讓大部分人能夠直接納稅,這是今後的方向,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已經在滬渝試點推行的房産稅,在其完善稅收體系的同時,還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戰表示,房産稅也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內容,對於高收入群體,通過房産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削高”,使稅率制度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説,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住房徵收房産稅,通行的做法是將房産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節每年普遍徵收,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房産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主要用於教育、衛生、消防、治安及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支出。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也認為,房産稅試點,可以説是我國完善財産稅的一個突破口。房産稅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是調節收入分配,分好社會財富的“蛋糕”。房産稅改革主要目的還是著眼于市場制度建設,對於房地産市場調控會有積極作用,但不會對房價産生決定性影響,人們對此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與合理的預期。

  與其他宏觀調控一樣,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多部委的通力合作。去年末,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就曾表示,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僅要在初次分配領域發力,也要在再分配調節上做文章。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是政府調控收入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常做法。在初次分配領域,我國應該消除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限制,合理提高勞動者報酬;在二次分配領域,政府應該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包括農民、城鎮困難群體等獲得更多的直接補貼,增加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部長葛延風近日表示,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已經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産生了複雜影響,完善收入再分配製度對中國來説更有價值。葛延風還提出,對高收入調節力度明顯不足,比如到現在所得稅仍然以工薪階層為主,其他像各種財産稅、遺産稅、贈與稅等稅種,學界呼籲了很多年,但一些政策還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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