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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中須標明每套房源的總價和每平米的單價;在售地下停車位面積和銷售總價;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都要一一公示。
昨日,市發改委出臺“一房一價”實施細則,相比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嚴格,也明確了標價牌和價格手冊分別需要明示的內容。
標價牌 在售車位面積和總價須公示
市發改委要求,賣房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賣房者應在賣房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方式明碼標價。
標價牌或張貼價目表上須明示多項內容,包括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銷售情況以及銷售狀態、樓號、樓層、房號、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每套銷售總價。
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面積和銷售總價,銷售商品房有優惠的應標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條件。此外,還應標示本單位服務監督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價格手冊 物業收費標準應明示
市發改委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使用價格手冊的形式,明確標示每套商品房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等。物業企業名稱、服務內容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也在公示範疇。同時需要公佈的有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以及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對已完成銷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予以明確標示。
此次市發改委還專門明確了對二手房交易的監管。細則提出,對已完成銷售的二手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信息。銷售二手房的,應標示房源具體區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結構、戶型、建築面積、銷售價格、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 追訪
經適房限價房也得明碼標價
這一細則適用於北京開發商和仲介機構,即無論是銷售新建商品房,還是存量二手房,都得照此實行明碼標價。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明碼標價也參照執行。
市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是依據“切實可行,易於操作”原則,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內容及方式作出的具體規定和相應補充。細則進一步完善了北京房地産市場價格監管工作標準,有助於解決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對於維護公開、公正、透明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該負責人表示,“五一”後,北京將通過開展專項檢查、暢通舉報途徑、發揮媒體監督等措施,嚴格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確保《細則》的貫徹實施。
■ 專家説法
“細則可解決隨意漲價行為”
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表示,此次發改委出臺細則,一些規範性的要求將成為賣房者的規定動作,不能走偏,可以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和開發商隨意漲價的行為。
此前,一些開發企業賣房過程中隨意漲價,隱瞞信息。比如房子明明還沒有賣掉,卻説賣得只剩幾套了,從而達到哄抬價格的目的。細則出臺後,通過一一公示可避免這種情況。
目前一些小區因為停車位和停車費的問題糾紛不斷,此次的規定可以減少一些後遺症。對於車位産權的明細和停車費價格的確定,可以讓買房者在入住之前就有了解,也可以避免入住後的産權方亂漲價。
陳志表示,最重要的還在於這些規定的落實,需要企業執行到位,一房一價的信息也必須做到真實。
本報記者 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