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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評:樓市調控 別讓政策成“對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1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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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1日電(記者 羅宇凡、趙瑞希)隨著一季度的結束,各地房價調控目標已經由“制定”階段轉向了“驗收”階段。雖然在“國8條”中明確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但在政策的具體落實過程中,並不是所有城市都如期完成了調控目標的制定。不僅如此,許多已經公佈了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由於調控目標過多地與GDP指標挂鉤,導致漲價空間過大等問題,更是引發了各方的爭議。

  回顧過去一年多我國房地産調控的政策軌跡,從2010年1月份的“國11條”,4月份的“國10條”,到9月份多部委聯合出手調控房價,再到今年年初房産稅試點的推出……一方面,中央調控房地産的力度越來越大,程度越來越深;另一方面,房價依然高企,現實與社會期待仍有相當距離。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1年初“國8條”出臺,在進一步強化保障房建設、“限購”“限貸”等調控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要求各地限期出臺房價控制目標,其背後的政策用意非常明顯:通過量化的調控目標,明確責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扭轉市場預期,從而保證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為此,“國8條”中不僅提出了目標出臺的具體期限,還明確提出了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三個重要參考維度——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希望各地能夠因地制宜,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情況下制定出合理的調控目標。

  兩個多月過去了,從銀川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以內”開始,各地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參考因素中,超過10%的GDP發展速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被屢屢作為參照係,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則有意無意地被忽略了。

  從目前已經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的100多個城市來看,除了北京明確提出“穩中有降”的調控目標之外,幾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參照係下為2011年房價的繼續上漲留下了“充足”的空間。原本以控制房價、扭轉預期為目的的房價控制目標在具體的實踐中反倒助長了“漲價”預期。不僅如此,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過程中,一些城市只對部分區域限價,還有一些城市只對部分戶型限價的措施,更是變相地消解了調控的力度,將執行中央政策變成了完成任務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