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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調控49城市或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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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各地紛紛出臺房價調控目標

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綜合新華社本報記者翟烜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昨天透露,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匯總,截至3月31日,全國657(包括287個設區城市、370個縣級市)個城市中,已有608個城市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佔92.5%。還有49個城市沒能按期完成公佈調控目標,按照“國八條”的要求,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608個城市包括281個設區城市、327個縣級市。另外,國家統計局統計並公佈新建住房價格指數的70個大中城市,均已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在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中,還有西寧、拉薩兩個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尚未公佈房價控制目標。西安的調控目標設定為增長幅度不高於15%,在36個城市中偏高。

  住建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通知還要求,已經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並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

  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意味著此輪調控目標將會醞釀第二次重新發佈。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説,這表明房價控制目標並非一錘定音,還有改善空間和可能,樓市調控將繼續發力。但如何“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仍是一個未知數。而哪種房價調控目標能獲得社會的支持,也並沒有定數。

  ■調控目標盤點

  調控類型 涉及城市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為參照

  在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中,上海、廣州、深圳、武漢等17個城市將房價控制目標直接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挂鉤。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上海GDP增長預期為8%左右,廣州GDP增長預期為11%,深圳GDP增長目標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為參照

  上述36個城市中,天津、重慶、濟南、海口等15個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房價漲幅上限。2011年,海口和濟南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的預期目標分別為10%左右和12%,南京的預期目標是11%。

  ◎規定具體漲幅上限

  部分城市除了將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綁定,還明確提出了具體的漲幅上限。蘭州提出,“同比增幅低於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內”;武漢提出“漲幅不超過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

  房價控制目標廣受爭議的原因就在於各地政府忽視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指標。長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價收入比(住房套型標準按60平方米計算)控制在5.8以內”的目標,成為首個與房價收入比挂鉤的房價調控目標。

  ◎“及時調整”的房價控制目標

  曾因將房價控制目標定為增幅低於50.5%而名聲大噪的榆樹,近日將目標調整為“增幅控制在10%以內,低於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貴陽市也在近期將2月份公佈的“新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調整為“上漲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産總值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

  ◎“穩中有降”

  北京3月29日宣佈的房價控制目標為“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2010年相比穩中有降”,“降”字終於出現在了房價控制目標裏。

  ■觀察

  別讓政策成“對策”

  兩個多月過去了,除了北京明確提出“穩中有降”的調控目標之外,幾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參照係下為今年房價的繼續上漲留下了“充足”的空間。原本以控制房價、扭轉預期為目的的房價控制目標在具體的實踐中反倒助長了“漲價”預期。不僅如此,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過程中,一些城市只對部分區域限價,還有一些城市只對部分戶型限價的措施,更是變相地消解了調控的力度,將執行中央政策變成了完成任務的“對策”。

  “寬鬆”的房價控制目標背後,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調控政策時面臨的兩難抉擇:一方面,房價上漲過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調;另一方面,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對房地産投資拉動的需求,短時間內依舊無法擺脫,迫使地方政府必須為房地産的發展預留出空間,從而在控制房價的問題上猶豫徘徊。

  在房價控制目標問題上産生的爭議和質疑,再次凸顯出我國房地産調控的複雜性、緊迫性和特殊性。科學設定房價控制標準,確保調控政策不變形、不走樣,需要地方政府深入領會中央調控的精神,堅決執行中央調控的政策。與此同時,更加需要自上而下,加快房地産深層次調控的步伐,進一步捋順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關係,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調控行政問責機制,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而這些工作都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完成、實現的,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限期”雖至,但房價調控的腳步並沒有停止。無論是對於已經出臺調控目標,還是調控目標尚未出臺的城市,繼續聽取各方意見,結合自身實際,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對已發佈的房價控制目標進行反饋和調整,拿出真正經得起考驗的房價控制目標依舊是需要認真面對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