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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黃俊欽受審 被控合同詐騙等四宗罪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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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抓兩年零4個月後,這位被黃光裕(專欄)笑稱“比自己還有錢”的富豪,終於等來了清算原罪的審判日。現年44歲的黃俊欽被控合同詐騙、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4項罪名。

  妻子涉嫌偷越邊境30余次

  上午8時20分,5輛囚車到達法院,所有車輛均倒車駛入提押通道。從囚車後門走出的黃俊欽面容整潔,頭髮梳得一絲不亂。他上身穿灰白色夾克,衣服敞開,內著襯衫,下身著灰白色的筆挺西褲,老闆派頭依舊。法警特意將黃俊欽所乘囚車被安排在最靠近暫看室門口的位置,令他可以迅速進入樓中。此案共有6名被告人。記者看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于星旺身穿病號服,應是從醫院提至法院受審。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案發被抓。身為兄長的黃俊欽一開始時還曾出面反駁輿論,可他自己很快也被警方帶走調查。2008年11月27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5月20日,在監視居住最長6個月的法定期限屆滿前,黃俊欽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內幕交易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逮捕。案件由警方移送至檢察機關時,黃俊欽的罪名中一度出現重婚罪指控,但這一罪名最終未被檢方列入起訴書。

  為加快黃俊欽案的庭審進度,法院已于上個月進行了兩天的庭前示證,還特意將今天的開庭時間提前至上午9時。庭審開始前,在法庭門外候審的黃俊欽神情平靜,雙目低垂,似乎在低頭沉思。除于星旺身穿病號服,其餘被告人均穿著便裝。最後一名被告人是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她于2009年被抓,3個月後獲得警方取保候審。

  黃俊欽和陳若文都是廣東人,後均獲得香港居民身份。此案中,夫妻倆的共同罪名是偷越邊境罪。據指控,黃俊欽向陳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余次。公訴機關認為,兩人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邊境罪追究黃俊欽、陳若文的刑事責任。

  9時整,庭審正式開始。此案的兩家被告單位是黃俊欽名下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兩公司分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

  騙貸4個多億案發後歸還

  1985年,19歲的黃俊欽帶著16歲的弟弟黃光裕走出汕頭農村北上創業,1年後轉戰北京。1993年,兄弟倆分家,黃光裕獨自經營國美電器,黃俊欽轉向房地産業。創業之初,資金匱乏的黃俊欽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籌集資金。十多年後的今天,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黃俊欽被認定當年從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取貸款共計4億余元,他正是借此實現了開發房地産的第一桶金。

  據指控,黃俊欽作為新恒基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解決公司開發房地産項目的建設資金,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間,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恒基電器公司的名義,虛構急需採購進口家用電器以滿足市場需求的貸款理由,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人民幣。

  此外,黃俊欽與新恒基副總于星旺、楊力夫預謀後,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使用編造的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冒用該公司名義,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匯流動資金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人民幣。1997年3月至4月,黃俊欽虛構購買房屋的事實,使用虛假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51萬美元。

  在貸款過程中,黃俊欽指令公司財務人員製作了各個貸款公司的虛假財務報表,提供給銀行用於申請貸款。檢方指控,獲取貸款後,新恒基總公司雖有歸還能力,卻未按期歸還本金和部分利息。中行北京分行為降低貸款風險,先後於1999年、2002年兩次將部分涉案貸款重組至新恒基名下。重組後,新恒基總公司雖有歸還能力,卻仍未按期歸還貸款。

  2004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劃轉至北京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信達公司北京辦事處繼續催收,而新恒基總公司仍以資金緊張為由,不履行還款業務。2005年4月,信達方面將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51萬美元)公開招標轉讓,黃俊欽指令其控制的關聯公司中鼎鑫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於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並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余元,因被發現係關聯交易而叫停。直到黃俊欽案發後,新恒基總公司才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

  據悉,當年為黃俊欽貸款打開方便之門的有中行北京分行行長牛忠光。2006年國慶前夕,牛忠光案發被抓,他的證言此次也出現在黃俊欽案的控方證據中。

  行賄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20萬

  2006年,中行騙貸案因審計敗露後,公安部啟動了對黃俊欽的立案調查,黃光裕也捲入其中。當時主辦此案的就是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事後證實,在查辦中行案的前前後後,相懷珠與其妻子李善娟,與黃氏兄弟均發生了利益往來。

  2007年1月,黃光裕的鵬潤房地産公司騙貸案已被撤案。而此時,黃俊欽和他的新恒基公司仍在調查中。黃俊欽被指控的單位行賄罪行,就在此時發生。2008年1月,黃俊欽得知相懷珠想讓其女兒保送進清華大學,便積極運作此事。檢方指控,黃俊欽明知公安部正在偵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而且明知相懷珠是案件負責人,卻積極幫助相懷珠辦理其女兒上大學事宜,因故未成後,黃俊欽將人民幣20萬元交予公司下屬張某,授意張某給予相懷珠夫婦。張某為攜帶方便,以20萬元港幣替換了20萬元人民幣,于2008年5月、6月間送至相懷珠家中。其間,張某多次向相懷珠轉達了黃俊欽希望儘快結案,以消除對新恒基公司的負面影響的不正當請托。

  據了解,新恒基公司騙貸案後於2008年8月獲撤案處理。不過,在短短3個月後,黃氏兄弟再次因各自的內幕交易行為案發被抓。

  在ST金泰上獲利1720萬

  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名不見經傳的ST金泰連續拉出42個漲停,成為中國股市18年來漲停時間最長的一隻股票。

  作為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欽當時就曾被證監會列入調查範圍。儘管黃俊欽一再否認操縱股價,但如今內幕交易的事實已然清晰。只不過,與當年ST金泰從復牌前的3.96元一路漲至26.58元的妖股表現相比,起訴書確定的黃俊欽獲利幅度的確算不上“豐厚”。

  據檢方指控,黃俊欽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産項目資産。

  後黃俊欽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萬股,成交額1011萬餘元。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後,黃俊欽指令將282萬餘股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額共計人民幣2731萬餘元,獲利1720余萬元。檢方認定,這些非法獲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