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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內幕交易受損股民起訴獲法院立案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6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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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被法院認定在“中關村”上市過程中犯內幕交易罪後,兩位受損的小股民向二中院提起民事索賠,並獲立案。原告代理律師表示,黃光裕一方日前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據黃光裕案判決顯示,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産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産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9億余元。儘管黃光裕並未從中賺取利潤,但最終被法院認定內幕交易罪成立。

  據了解,眾多購買“中關村”股票後因股價跳水受損的股民在黃光裕案發後向律師諮詢起訴事宜。

  去年11月,兩起訴訟案件當事人李先生和周先生通過律師向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黃光裕賠償損失,法院予以受理。其中,李先生買賣股票損失約60萬元,周先生損失34688元。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他前日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申請書》,理由是該案應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是由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這名律師表示,待管轄權確定以後,法院將進入該案實體審理階段。

  ■ 背景

  內幕交易損失計算無定論

  這兩起索賠的立案是否會引起眾多股民起訴,在網上徵集黃光裕案受損股民信息的付明德律師表示,目前很多律師對此意見不一,因為沒有內幕交易罪的相關司法解釋,“誰可以當內幕交易罪的適合原告”有爭論,在業內有多種觀點,另外損失如何計算都沒有定論。

  因此,不少律師對周先生和李先生的起訴持觀望態度。

  律師付明德表示,他已經徵集到多名受損股民的信息,但他希望“把事情弄清楚點再起訴”。(記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