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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賠黃光裕正式立案 黃氏或面臨系列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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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索賠總量或在3億元左右

  羊城晚報訊 記者吳江報道:兩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該案代理律師張遠忠在透露這一信息後説,目前他還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而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明天可能會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這兩起索賠案于去年11月進入司法渠道並被北京二中院受理,索賠金額分別為60萬元和34000余元。而這一索賠案會否成為針對黃光裕的系列索賠案的導火索,同樣引人關注。

  兩起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分別為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中,李先生於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並於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總計損失約60萬元。周先生則是于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兩次購買中關村股票,並於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賣出,共損失34688元。

  張遠忠認為,兩原告善意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兩人的損失。據此,張遠忠率先代理兩位股民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黃光裕對此判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

  在黃光裕刑事案結案之後,法律人士就提出,黃光裕還面臨著被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可能。張遠忠表示,這兩起民事索賠案如果勝訴將有示範作用,對在資本市場以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進行警示。業內人士估算,在黃光裕進行內幕交易期間,包括其家人等操縱的股票賬戶賬面收益額超3億元人民幣,因此民事索賠額度總量可能在3億元左右。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並被索賠,黃光裕還可能面臨著眾多投資者提起的系列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