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證監會查處兩起內幕交易案:"ST興業"與"SST集琦"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日前,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兩起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結果,分別為上海北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孚集團)及部分個人內幕交易“ST興業”股票案和張小堅內幕交易“SST集琦”股票案,相關責任公司及責任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08年上半年,江蘇銀洲置業集團與ST興業商談借殼上市事宜。4月底,重組方案獲得ST興業大部分董事支持,重組事項已較為明確,內幕信息形成。6月2日,銀洲集團向ST興業提交了重組建議書。6月3日,ST興業宣佈臨時停牌。6月26日,ST興業公告重組事項取消。復牌後,股票連續跌停。

  經調查,時任ST興業董事長秦少秋參與了重組事宜,同時其還是北孚集團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北孚集團利用其控制的證券賬戶于2008年6月2日買入“ST興業”股票109.22萬股,截至7月7日虧損208.67萬元。

  在重組過程中,倪鋒作為重組雙方的聯絡人,知悉內幕信息,同時還將內幕信息告知其朋友柳馳威。2008年5月15日至27日期間,倪鋒利用他人賬戶買入“ST興業”193.3萬股,截至7月7日虧損145.03萬元;柳馳威通過個人賬戶買入“ST興業”11.25萬股,截至7月7日虧損8.47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定,北孚集團、倪鋒和柳馳威知悉ST興業重組的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ST興業”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2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北孚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對其董事長秦少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市場禁入5年;對倪鋒處以15萬元罰款;對柳馳威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負責人同時介紹了張小堅內幕交易案。

  據介紹,2006年11月,國海證券運作重組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殼上市。11月23日,桂林集琦發佈重組公告並停牌。

  經調查,國海證券時任副總裁張小堅參與重組借殼,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張小堅為其弟弟管理的賬戶,于2006年11月14日、22日兩次買入“SST集琦”股票共計52.61萬股。

  中國證監會認定,張小堅知悉國海證券借殼桂林集琦的內幕信息,並於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SST集琦”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2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張小堅處以6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依法處理“SST集琦”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