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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經委原主任內幕交易獲利700萬 獲刑5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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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 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內幕交易,非法獲利700多萬元,這件江蘇首起內幕交易罪案件,經過南通市中級法院歷時半年的審理,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內幕交易罪判處劉寶春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700多萬元非法所得。

  2003年1月上市的高淳陶瓷,主營日用陶瓷製造。2009年4月,股價在7元左右徘徊,4月20日,高淳陶瓷停牌籌劃重組前一天,該股開盤後僅幾分鐘就迅速漲停,股價收于8.13元,而這個漲停也是2008年11月以來,高淳陶瓷第一次漲停,而這一漲停又“湊巧”出現在重大利好公佈之前。4月21日因重組高淳陶瓷宣佈停牌,5月22日復牌當日即大漲9.96%。截至6月8日,一連10個交易日連續漲停至21.07元,股價上漲180%多。

  2010年6月29日,經江蘇省高院指定,南通市中院首次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與劉寶春一同受審的,還有他的妻子、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陳巧玲。由於此案關注度高,開庭當天,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省市公檢法等部門共60余人旁聽了庭審過程。

  據公訴人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間,被告人劉寶春代表南京市經委,參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屬企業國睿集團有限公司,與高淳縣人民政府洽談重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將該信息告知妻子陳巧玲。後兩人經共謀,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賬戶,通過網上委託交易方式,先後分6次買入高淳陶瓷60.39萬股,從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將高淳陶瓷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700多萬元。

  據《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