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南京經委原主任涉內幕交易獲利700多萬獲刑5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2日 0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內幕交易罪判處劉寶春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700多萬元非法所得。

  早報訊46歲的江蘇省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內幕交易,非法獲利700多萬元,這件江蘇首起內幕交易罪案件,經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歷時半年的審理,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內幕交易罪判處劉寶春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700多萬元非法所得。此案也是全國首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足內幕交易的案件,曾引起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等高層的重視。

  據揚子晚報昨天報道,2003年1月上市的高淳陶瓷(現為*ST高陶,600562),主營日用陶瓷製造。2009年4月,股價在7元左右徘徊,4月20日,高淳陶瓷停牌籌劃重組前一天,該股開盤後僅幾分鐘就迅速漲停,股價收于8.13元,而這個漲停也是2008年11月以來,高淳陶瓷第一次漲停,而這一漲停又“湊巧”出現在重大利好公佈之前。4月21日因重組高淳陶瓷宣佈停牌,5月22日復牌當日即大漲9.96%。截至6月8日,一連10個交易日連續漲停至21.07元,股價上漲180%多。

  2010年6月29日,經江蘇省高院指定,南通市中院首次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與劉寶春一同受審的,還有他的妻子、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陳巧玲。由於此案關注度高,開庭當天,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省市公檢法等部門共60余人旁聽了庭審過程。

  據公訴人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間,被告人劉寶春代表南京市經委,參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屬企業國睿集團有限公司,與高淳縣人民政府洽談重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將該信息告知妻子陳巧玲。後兩人經共謀,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賬戶,通過網上委託交易方式,先後分6次買入高淳陶瓷60.39萬股,從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將高淳陶瓷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700多萬元。

  劉寶春是興化人,1965年出生,哲學碩士,歷任溧水縣委副書記、縣長、南京市委工交工委副書記、經委主任等職。陳巧玲,1964年出生,案發前是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案發後,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並將該案交由江蘇省公安廳偵辦,2009年11月23日,省公安廳將兩人刑事拘留;12月29日,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務會議免去劉寶春南京市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以及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12月30日劉寶春夫妻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南通中院受理此案後,成立了大要案審判領導小組,2010年12月30日上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寶春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非法所得700多萬。

  受損股民可以提出索賠嗎?答案是“可以”,但取證困難,相關法律還不健全。據江蘇涂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介紹,劉寶春內幕交易罪認定並被判決,從理論上講股民可以據此對其進行民事索賠了,但實際取證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太健全。

  他介紹,股民受到侵權的案例多由於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或包括“老鼠倉”在內形形色色的內幕交易。相對而言,這兩類官司打起來,前者的勝算幾率大些,因為最高院已經出了司法解釋,取證責任是倒置的,對股民有利。而有關內幕交易的民事索賠部分,由於最高院沒有司法解釋,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直接規定。那麼股民要維權,就必須舉證出自己所受的損失是在劉寶春內幕交易期間,而且能舉證出損失與劉的內幕交易存在因果關係,不過,這樣的因果取證會比較困難。但涂勇介紹,也不排除股民先打官司,靠實踐“倒逼”法律完善的可能。

  由於連續兩年虧損,早在2010年2月24日,高淳陶瓷就戴上了“*ST”的帽子,如果在2011年4月底年報披露大限截止日,仍未扭虧為盈或者重組成功,則該股將面臨停牌風險。2010年12月31日,*ST高陶在A股報收35.96元,微漲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