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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料明年推出 將有兩種改革方案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1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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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便於徵管,但不利於調節分配差距,

  2011年個人所得稅將進行大幅度調整,其目標立足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這次改革的重點。

  將有兩種改革方案

  昨日,經濟觀察網從權威渠道獲悉,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有近期和中長期兩種方案,中長期方案為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改革。個稅改革近期方案將在2011年選擇適當時機推出,但由於各種技術、制度和客觀原因,中長期方案並不能在短期內實施。

  這一方案的重點並非提高起徵點(費用扣除額),而是在目前個稅稅率級次和級距上。中國個人所得稅是9級累進稅率,這在世界上都屬於比較繁雜的,而“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這次改革的重點。

  減少級次可以理解為,如9級稅率縮減為6級,級距調整主要是適當擴大級距,改革的意義在於提高最低應納稅額,使大部分工薪族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如此,工薪族個稅負擔將大大降低。

  高收入稅收調整分歧大

  目前,勞動報酬所得和財産轉讓所得扣除標準仍為800元,改革還將以上兩項收入的起徵點提高到與工薪所得一樣。“這部分收入一般是來自腦力勞動者,這樣也可以減輕中等收入者負擔。”相關學者分析。

  此次個稅改革中,中央還要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但對此目前爭議較大。中國個稅最高邊際稅率45%,在世界也屬高稅率,如果繼續提高稅率,有可能造成富人惡意偷逃稅款。

  收入差距是綜合的

  面對CPI連續四月上漲,並且年漲幅將突破3%調控目標的現實,近期有消息稱,個稅起徵點有望上調。

  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一味地提高起徵點,不僅于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無補,而且可能會給未來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難題。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分成11個徵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採用不同的計徵辦法,稅率也不同。

  “這樣的個稅制度,便於徵管,但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與人的收入差距,本來就是綜合的,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徵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建立綜合所得稅稅制

  在綜合計徵方面,社科院發佈的《經濟藍皮書》建議,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可以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範圍。

  事實上,財政部對個稅改革的思路也是如此。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不過,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社科院財稅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認為,應當建立免稅額(即個稅起徵點)與CPI聯動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