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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財政部官員及部分專家學者近日在公開場合就房産稅改革話題頻繁表態。中國證券報記者證實上海、重慶已進入首批房産稅試點城市名單,試點展開的具體時間有待中央決定。有分析人士認為,房産稅改革需要儘快搭建一個框架,邊試邊改,最佳時機應在明年3月“兩會”前推出,以供兩會代表委員討論。
房産稅試點預期升溫
連日來,有關房産稅改革的消息牽動著市場各方的神經。
財政部稅政司綜合處處長周傳華12月2日在光大證券策略會上表示,“十二五”期間將穩步推進房産稅改革,房産稅可以成為地方政府重要且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個人房産將逐步納入徵稅範疇。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12月5日稱,配合目前的房地産調控,可推出不動産保有環節的財産稅制度框架,進行房産稅試點,但試點不應涉及社會上大多數群體,應只涉及高端的再分配優化調節。
12月6日有消息稱,上海、重慶的房産稅試點將於明年初推出,且重慶方案針對別墅等高檔房徵收,上海方案針對普通住房徵收。
12月6日,有媒體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巴曙松(微博)的專訪文章稱,房産稅改革有利於抑制投機,引導和規範房地産市場健康運行。
如此密集的消息是不是預示著房産稅改革的腳步已近?但相關地方政府對此沒有清晰的表態。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7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已進入首批試點城市名單,但具體時間有待中央決定。12月7日,重慶市政府相關人士對房産稅表態稱,一切靜待中央的安排,目前正在做基礎性調研。
中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十二五”期間推進房産稅改革,近期就應抓緊進行試點。因為只有試點出來後,才能知道房産稅改革會産生怎樣的效果。明年3月之前出臺房産稅是合適的,因為明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而且兩會召開是意見集中反映的最好時機,如果房産稅在此之前開始試點,代表委員們在兩會上就可以集中討論。
有分析人士認為,即將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可能會就房地産稅改革方案進行討論。會後相關試點方案基本定調,最快有可能在明年初推出。
可能推高租金
房産稅改革對房地産市場的短期運行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業界對此爭論不一。在大多數人眼中,房産稅是中央政府房地産調控的殺手锏。尤其是距今年4月份“國十條”發佈以來已有大半年時間,全國房價沒有出現明顯的鬆動,房産稅調控房價的意味更加濃厚。
但在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看來,房産稅推出不僅不會使房價降低,反而會推高房價。
對此,聶梅生表示,被推升的應該是租金,而不是房價。她認為,房産稅是對持有型物業徵收的,一旦房産稅改革鋪開,而其他一些法律法規沒有跟上的話,業主會把增加的稅負轉嫁給租戶。新房的房價是不計入CPI指數的,而租金是計入的。如果租金大幅上漲的話,短期內CPI指數就會衝高。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講,房産稅的改革勢必使得現在不太合理的房屋租售比發生一個調整,即租金提高,房價降低。這是房産稅改革帶來的必然結果。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於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的建設要跟上。
能否當作高房價“退燒藥”
聶梅生強調,房産稅改革不能被僅僅作為房地産調控的一劑“退燒藥”,而必須是一個長遠的制度建設。
巴曙松表示,房産稅開徵會使房産價格微量下跌,房産稅開徵與房地産價格為負相關。由於稅收的本質使得房産稅在房價供求方面不能成為決定性因素,中長期看,開徵房産稅對房價的影響有限。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指出,按照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政策設計,不動産保有環節的稅收必須具備三大功能:一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稅收體系,替代土地財政成為地方政府重要而穩定的稅源;三是規範土地稅費金制度,完善房地産價格的形成機制。從中央政府的角度考慮,前兩項功能的意義更為重大。
巴曙松還認為,從國際經驗看,在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國家,房産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支柱性稅種。對於土地制度是公有制的國家,開徵房産稅是對使用權的取得、保有所徵收的一種佔有稅,與土地産權制度並不矛盾,但房産稅稅負通常比土地私有制國家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