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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開徵房産稅不會抑制自住購房需求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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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産稅開徵與房地産價格為負相關,但中長期對房價的影響有限

  房産稅開徵的主要障礙在於目前我國的稅收徵管機制與房産稅的徵收技術環節不能順利對接;還在於對居民或家庭徵收房産稅存在一定的徵收技術難題,而且短時間內難以解決

  有利於抑制投機,引導和規範房地産市場健康運行

  記者:房産稅改革牽動人心。它的推出將對房地産價格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巴曙松:我們對房産稅改革的效果進行了實證研究。對稅基的處理,為了與現有房産稅的口徑一致,也與目前房地産法規的分類標準一致,我們模擬將房産稅的徵收範圍劃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商品房(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第二種是商業用房(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假定按對房地産保有環節稅收進行調整,研究的結果是,開徵房産稅對商品房價格的影響系數從中部、西部、東部到全國,分別為0.1018、0.0818、0.0618、0.0479;對商業用房價格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0512、0.0271、0.0187、0.0069。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房産稅開徵會使房價微量下跌,房産稅開徵與房地産價格為負相關。

  這種負相關,將對房地産企業的經營行為産生深遠的影響。對保有環節徵收房産稅,閒置的土地也將按照評估的財産價值納稅,有利於促使開發商加快土地開發進度,從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有利於抑制房地産市場投機,引導和規範房地産市場健康運行。由於稅收的本質使得房産稅在房價供求方面不能成為決定性因素,中長期看,開徵房産稅對房價的影響有限。

  開徵房産稅不會抑制自住購房者需求

  記者:無論是消費性購房,還是投資性購房,開徵房産稅,都會增加購房成本,你認為房産稅改革最終會抑制消費和投資需求嗎?

  巴曙松:要具體分析。房産稅的開徵,將通過對房價的影響作用於不同類型的需求主體。對於自住購房者來説,一方面可能由於開發環節稅負的降低而降低開發成本,進而降低前期購房成本,購房需求不僅不會被抑制,反而可能得到激勵。對投資和投機者來説,由於後期保有成本的增加必然對投資與投機者的購買動機産生抑制效果,隨著保有環節稅負的加重,投資與投機者受影響程度逐步遞增。

  記者:有什麼現實依據嗎?

  巴曙松:為了獲得基礎分析數據,我們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了問卷調查。此次調查分為網上和網下進行,其中網下收回118份有效問卷,網上收回186份有效問卷,樣本總數為304 份。受訪者年齡分佈主要在20—50歲之間,中等收入水平群體佔比達63%,已有住房和沒有住房的比例接近1:1,且行業分佈廣泛。因此,本次問卷調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受訪者對房産稅改革條件下房價變化的預期是明顯的。首次購房者的投資決策受政策變化的影響較小,自住性需求的價格彈性較小,而投資性購房者的投資決策易受政策左右。對於出臺房産稅方案後如何處置投資性住房,已購置住房的受訪者對房産處理的選擇趨同,28%以上的受訪者選擇賣掉全部或部分投資性住房。

  房産稅開徵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十分有限

  記者:不少人以為,開徵房産稅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從而抑制消費,不利於經濟增長,你認為是這樣的嗎?

  巴曙松:這個問題值得探討。房産稅開徵的確會給財政收入帶來影響,因為房産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但房産稅稅收規模的大小,由房産稅稅基和房産稅稅率共同決定。調整現有房地産相關稅收開徵房産稅,會對地方財政收入産生影響,影響的效果和程度與現有房地産稅收結構、地方房地産市場結構和地方財政收入結構有密切聯絡,不能簡單認為房産稅開徵會單向地增加或減少地方財政收入。

  具體來説,要先看房産稅開徵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地方公共財政支出對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投入的增加,有利於改善居住環境,引起當地房地産價值增值,即房地産外部性增值。另外,當地房地産市場發展又會影響地方財政支出的規模。即地方房地産市場發展速度與地方財政支出之間呈正相關性。在一定程度上,房産稅開徵會降低房地産的投資和投機需求,降低房地産市場的活躍程度和發展速度,從而降低當地公共財政支出。再看房産稅開徵對財政收支缺口的影響。房産稅開徵對財政收支缺口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對財政收入、財政支出雙重影響的凈效應決定,該凈效應取決於不同的房産稅改革方案。所以,從財政收入上看,根據模擬研究的測算,房産稅開徵,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十分有限。

  從國際經驗看,在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國家,房産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支柱性稅種。對於土地制度是公有制的國家,開徵房産稅是對使用權的取得、保有所徵收的一種佔有稅,與土地産權制度並不矛盾,房産稅稅負通常比土地私有制國家(土地和地上物合併計稅導致稅基擴大)輕。

  推進房産稅改革,必須審慎積極穩妥

  記者:目前來看,推出房産稅的最大現實障礙是什麼?

  巴曙松:當前,房産稅開徵的主要障礙在於目前我國的稅收徵管機制與房産稅的徵收技術環節不能順利對接,即地稅局如何才能把房産稅收上來;還在於對居民或家庭徵收房産稅存在一定的徵收技術難題,而且短時間內難以解決。

  房産稅一般以不動産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需要有健全的不動産評估機構、科學的評估標準和高水平的評估手段;同時,稅收徵管體系也需要進行調整。只有這樣,房産稅的徵收才有科學的依據,才能有效發揮房産稅徵收的作用。

  記者:你對我國房産稅改革,有哪些政策建議呢?

  巴曙松:首先,要明確房産稅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完善房地産稅制,促進房地産業的正常發展,併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房産稅徵收應以促進房地産業正常發展為首要目的,不能因為房地産或宏觀調控需要而讓房産稅承受過多的職能,同時也不能一味強調提升稅收水平,而忽視對房地産相關稅種的合併以及稅收水平的合理減少和下調。

  其次,要明確改革方向,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安排,為房産稅推出創造條件。再次,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散決策。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房地産發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徵收細則、徵管辦法等方面一定的權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散決策,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總之,推進房産稅改革,必須審慎積極穩妥。記者 高雲才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