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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消息稱房産稅明年初重慶上海試點
早報訊 “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12月6日,人民日報17版以半版篇幅刊登題為《積極穩妥推進房産稅改革》的專訪文章,用數據闡述房産稅開徵的影響,並論及一系列操作層面問題。文章説,“房産稅開徵與房地産價格為負相關,但中長期對房價的影響有限”。
該文專訪對像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巴曙松,後者曾多次參與相關政策的諮詢。
增量徵稅?存量調控?
《積極穩妥推進房産稅改革》一文發表的同一天,經濟觀察網隨即援引權威渠道的消息説,“房産稅將於2011年年初試點”。報道指出,試點城市包括上海和重慶。而兩個城市的試點方案也有很大差別。重慶的房産稅偏重對高檔房、別墅的徵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內。而上海的方案針對新增一般房地産,且按人均面積做起徵點考慮。
房産稅是對增量徵稅還是存量調控,業界一直存有爭議。增量房産的原值與評估值非常接近,有利於徵收,而存量房的原值與評估值差距非常大,進而對評估值的確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外界預期,房産稅將只對新購房産進行徵稅。
巴曙松在人民日報上的表述是,“房産稅一般以不動産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需要有健全的不動産評估機構、科學的評估標準和高水平的評估手段;同時,稅收徵管體系也需要進行調整。”
巴曙松説,當前,房産稅開徵的主要障礙在於目前中國的稅收徵管機制與房産稅的徵收技術環節不能順利對接,即地稅局如何才能把房産稅收上來;還在於對居民或家庭徵收房産稅存在一定的徵收技術難題,而且短時間內難以解決。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房地産發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徵收細則、徵管辦法等方面一定的權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散決策,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巴曙松這般建議。
據經濟觀察網報道,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房地産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以符合對居民自用房的徵稅。而試點城市也正在抓緊完善試點方案。“設計中的房産稅的稅率為累進稅率,房屋價值高、人均面積大的房屋其稅率更高。”
中長期對房價影響有限
巴曙松特別引用了一系列實證研究的數據,闡述房産稅改革試點對樓市的“微量”影響。巴曙松説,假定按對房地産保有環節稅收進行調整,研究的結果是,開徵房産稅對商品房價格的影響系數從中部、西部、東部到全國,分別為0.1018、0.0818、0.0618、0.0479;對商業用房價格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0512、0.0271、0.0187、0.0069。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房産稅開徵會使房價微量下跌,房産稅開徵與房地産價格為負相關。
“由於稅收的本質使得房産稅在房價供求方面不能成為決定性因素,中長期看,開徵房産稅對房價的影響有限。”巴曙松説。
巴曙松同時提到,從財政收入上看,根據模擬研究的測算,房産稅開徵,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十分有限。
巴曙松提醒,要明確房産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房地産稅制,促進房地産業的正常發展,併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不能因為房地産或宏觀調控需要而讓房産稅承受過多的職能,同時也不能一味強調提升稅收水平,而忽視對房地産相關稅種的合併以及稅收水平的合理減少和下調。
“總之,推進房産稅改革,必須審慎積極穩妥。”巴曙松最後總結道。